(宜興市人民法院)罪犯王陽收監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錫 發布時間:2024-08-05 瀏覽次數:2144
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王陽,男,1995年9月12日出生于貴州省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彝族。2024年6月25日本院作出(2024)蘇0282刑初600號刑事判決書,以盜竊罪判處王陽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該判決已生效。
罪犯王陽患有左小腦占位性病變,小腦血管網織細胞瘤可能,腦積水,對照《暫予監外執行規定》中《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的規定,其所患疾病不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未達到規定的嚴重程度。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王陽收監執行。
特此公示。如有異議,請公示期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反映。
聯系人:錢富良
電話:0510-87963704
地址:宜興市教育西路51號宜興市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