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民讀書節活動中,我選擇了一本“故事集”——《中國歷代奇案集錄今鑒》。本意是作為茶前飯后的消遣,誰知粗讀幾篇之后,便再也放不下了,于是通宵一口氣讀完。

 

通過此書,我了解到了中國歷史上發生過的一些真實案例。這些案例,有的古怪離奇,涉及知識面廣,需要淵博的學問和豐富的經驗;有的撲朔迷離,布滿偵查陷阱,需要敏銳的洞察力和縝密的思維;有的牽扯權貴要人,辦案阻力重重,需要過人的膽識和凜然正氣。一則則案例既是“青天”神斷、惡人伏法的遙遠故事,更讓讀者了解到中國古代法制史上有那么一群心系百姓、智能突出的優秀司法人才。在那司法制度落后、科技水平低下、辦案手段原始的遙遠古代,我們的先輩同行篳路藍縷,探索前行,留下了一筆筆寶貴的司法審判工作財富。

 

筆者自幼對法官職業充滿好感,高考時毅然決然選擇法律專業,畢業后毫不猶豫報考家鄉法院,如今大學畢業已4年有余,雖然一直在辦公室從事文字工作,但在我的職業企劃里,法官是人生夢想,我學法律,考法院,過司考,都是為一圓“法官夢”。工作之余,案例也是我所偏愛研習的。現代案例研習過不少,中國古代的案例卻是一片空白,這本書恰好填補了我這方面的知識空白。史學家龔自珍曾經說過:“欲知大道,必先為史。”“治天下者以史為鑒,治郡國者以志為鑒。”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在與時俱進地探索創新審判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的同時,確實也應該借鑒古人給我們留下的寶貴經驗。

 

書中案例《甄別現場題詩扇,清官昏官兩分明》,給我留下了最深的印象。一起秋冬之際發生的強奸殺人案,兇手現場留下紙扇一柄,扇上有題詩和落款。前后兩位主審官,前一位以扇找人,順藤摸瓜,抓來扇上落款所指之人,自認為證據鑿鑿,鐵案一樁,既不查實扇子的真實來源和真正主人,更對“兇手”喊冤申辯充耳不聞;后一位明察秋毫,未被案件表象所迷惑,冷靜地想到了一個極為簡單卻極易忽略的問題:案發時已是秋冬之交,天氣寒冷,兇手作案時帶著扇子卻是為何?心中便斷定這是兇手故意遺留現場以混淆視聽,遂深入走訪調查,最終查得元兇。

 

看罷這則案例,我由衷地佩服古代司法官洞察力之敏銳,思維推理之縝密、調查走訪之細致。今天的我們——當代中國的法官,已經不必像古代司法官那樣集調查破案、升堂審案于一身,這樣的一起冤案也很可能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即被甄別,然而捫心自問,如果非常不幸,這起案子最終還是進入到審判階段,當我作為主審法官,手捧厚厚一摞卷宗,看著證據卷里那柄遺留案發現場的扇子的清晰照片,看著扇子上那醒目的落款,我能否如古代司法官一樣明察秋毫?我是否有十足把握制止一起驚天冤案的最終釀成?案中奇冤能否在我手上得以昭雪?一連串的自問令我悚然而心驚,倍感責艱而任重。

 

這則案例告訴我們,司法能力對一名法官是多么重要,一個不學無術、能力平庸的法官,即便其懷有為民請命、公正辦案的美好愿望并努力付諸實踐,可是因能力不濟、水平有限,職業生涯也難保不出差錯甚至可能釀成冤案。從佘祥林、杜培武到趙作海,拋開其他因素不談,辦案法官自身能力水平的低下也是冤案產生的原因之一。書中說“清官昏官兩分明”,分明的不是職業操守和道德,分明的是辦案水平和司法能力。第一位主審官可能也是一位清正廉潔的官員,但在職業素質上確實有所欠缺,只能算“昏官”。

 

與這則案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書中另外一則案例《周飛鴻智高擒賊,吳知府大盜落網》。案中的吳知府也是本領高強、能力突出之人,然而他沒有將一身本領用在公正斷案、為民造福上,反而墮落成官盜,以官員身份作掩護,犯下入戶盜竊的罪行。從他作案的手法上看,其孤身一人屢次從戒備森嚴的富商巨賈之家盜得巨額財寶,其綜合素質不可謂不高。反向推之,如果他一心為民、恪盡職守,一定能夠成為斷案如神的一代“青天”,卻不想利益熏心,反而成了為害一方的巨盜惡徒。

 

這則案例以一種極端的情況,向我們展示了一名官員如果道德敗壞,會給國家和百姓帶來多大的危害。同時又告訴我們,職業操守對一名法官是多么重要。一名法官如果不能堅守職業操守,不能牢固樹立“公正、廉潔、為民”的人民法官核心價值觀,反而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則其能力越強、水平越高,給國家、人民帶來的危害也就越大。

 

有才無德會壞事,有德無才卻也會誤事。國家需要的、人民期盼的應當是德才兼備的法官。對于法官來講,德才兼備,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廉潔,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計較個人利益和得失,時刻撥正心中的指南針,在執業中廉潔自律,構筑強有力的執法根基和保證。其次要做到公正,一是要保持內心公正,法律的天平應當時刻置于心中。執法辦案做到一身正氣,不偏不倚,剛正不阿,執法如山。二是要有效提高自己的執法能力,深刻理解和領會法律法規的精神實質及社會價值取向,在實踐中熟練運用法學理論,將理論與司法實踐有機結合,融會貫通,真正成為權威的專家型法官,成為讓公眾信服的法律天平守護神。三是要牢固樹立能動司法理念,在審理案件時,綜合分析考慮具體案件中案情、民情、國情這三“情”因素,以作出符合民意法意、能夠推動和諧發展的公正裁決。

 

法官不是官,但手中的審判權卻關系萬千百姓。德才兼備做好“官”,是我一生信守的理念和永遠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