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宗懷軍,男,漢族,1968年8月15日出生于安徽省宿州市,初中文化,無業,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因本案于2024年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9日變更為取保候審。

罪犯宗懷軍因犯盜竊罪于2024年7月4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附加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剝奪政治權利。

罪犯宗懷軍以其患有干細胞癌、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單純性肝囊腫、復雜性腎囊腫等多種疾病為由,于2024年7月1日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生效后,本院于2024年7月17日予以立案。

現將罪犯宗懷軍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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