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297號

    罪犯陳某,男,1994年6月20日出生,江蘇省沭陽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1年5月31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322刑初132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刑期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千元,2021年6月7日履行;財產性判項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