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罪犯吳麗貞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07-03 瀏覽次數:1491
罪犯吳麗貞,女,1981年9月13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住江蘇省邳州市。
2022年11月29日,本院作出了(2021)蘇0381刑初62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吳麗貞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宣判后,罪犯吳麗貞提出上訴。2023年9月28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蘇03刑終10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罪犯吳麗貞于2023年10月30日以其處于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審查認為,罪犯吳麗貞于2023年10月26日在邳州市康華醫院產一子。鑒于罪犯吳麗貞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
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款等規定,決定對罪犯吳麗貞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決定送達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