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徐燕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錫 發布時間:2024-06-01 瀏覽次數:2209
罪犯徐燕,女,1980年12月2日生,江蘇省宜興市人,漢族。本院于2024年3月13日作出了(2024)蘇0282刑初16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徐燕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罪犯徐燕患右肺惡性腫瘤術后、乳腺癌術后、骨轉移、貧血、子宮肌腺癥等病,目前惡性腫瘤有骨轉移,需要住院化療及骨保護治療,其所患疾病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可以將罪犯徐燕暫予監外執行。
特此公示。如有異議,請于2024年6月4日前(公示期三日)向本院反映。
二○二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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