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法院)罪犯夏依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揚州 發布時間:2024-04-25 瀏覽次數:4099
罪犯夏依,女,1999年9月21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60429199909212142,漢族,江西省湖口縣人,大專文化,無業,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九龍帝景灣15棟2單元1501室,戶籍所在地湖口縣雙鐘鎮大嶺路汽車修配廠。
本院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2023)蘇1084刑初604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夏依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七萬元。現罪犯夏依以“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查罪犯夏依現確屬哺乳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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