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號

    罪犯蔡榮凡,男,1991年1月12日出生,福建省晉江市人,漢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50582199101125017,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30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324刑初57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蔡榮凡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2年10月28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9刑更357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4年8月9日止)。

    罪犯蔡榮凡在上次減刑后,仍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5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蔡榮凡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