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陸威,男,1975年12月19日出生,住徐州市鼓樓區東環街道劉灣小區27號樓1單元202室。

本院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2023)蘇0312刑初666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陸威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罪犯陸威患有高血壓病3級(很高危),2型糖尿病,頸動脈內膜增厚伴鎖骨下動脈斑塊,上述疾病目前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法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醫學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陸威不予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