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金懷梗暫予監外執行結果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03-05 瀏覽次數:1337
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4日作出(2022)蘇0312刑初665號刑事判決,以金懷梗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判決生效后,本院對金懷梗收監執行,徐州市銅山區看守所以罪犯金懷梗患有高血壓三級(極高危)為由不予收押,后罪犯金懷梗以其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委托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金懷梗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進行組織診斷及法醫學審核。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本院通知罪犯金懷梗于2024年1月31日到指定醫院進行醫學檢查,但罪犯金懷梗拒絕配合體檢。罪犯金懷梗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醫學診斷檢查,依法不應對其暫予監外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金懷梗不予暫予監外執行。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