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錫山法院)罪犯吳薇葶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錫 發布時間:2024-02-01 瀏覽次數:1884
關于罪犯吳薇葶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的公示
(2024)蘇0205刑更1號
罪犯吳薇葶,女,1988年5月21日生,四川省珙縣人,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安鎮街道水岸佳苑A區23號1101室。
2023年6月20日,本院作出(2023)蘇0205刑初25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吳薇葶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經查,現吳薇葶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嬰兒于2023年12月25日出生),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吳薇葶暫予監外執行。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