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5日作出了(2023)蘇0324刑初315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葉雪磊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五百元。在交付執行過程中,睢寧縣看守所以罪犯葉雪磊患有一過性意識喪失、心律失常、竇性心動過速、股骨頭壞死、腦梗死、肝損傷等疾病為由,不予收監執行。被告人葉雪磊現向我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將罪犯葉雪磊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睢寧縣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