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市人民法院)罪犯王明珠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4-01-12 瀏覽次數:3697
罪犯王明珠,女,1986年1月10日生,公民身份號碼411522198601105748,漢族,初中二年級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河南省光山縣,住光山縣斛山鄉張棚村下王灣。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3年11月20日被本院逮捕。現羈押于南通市看守所。
2023年11月20日本院作出(2023)蘇0681刑初493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王明珠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現南通市看守所向本院書面通報,稱經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王明珠確診為懷孕。
經查,罪犯王明珠確系正在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王明珠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執行地為河南省光山縣司法局,暫予監外執行期限為一年。
現依法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屆滿前向本院反饋。
(地址:江蘇省啟東市匯龍鎮南苑中路418號啟東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聯系方式:0513-68951267)。
二○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