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蘇士俊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1-10 瀏覽次數:2017
罪犯蘇士俊,男,1985年1月8日出生,安徽省霍邱縣人,漢族,大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42423198501088198,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29日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291刑初2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蘇士俊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29年8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2021年4月28日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2刑終3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蘇士俊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8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蘇士俊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