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博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3-12-14 瀏覽次數:2746
(2023)蘇0312刑更94號
罪犯王博犯年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一萬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王博以其體內有異物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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