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罪犯姜新月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 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3-09-05 瀏覽次數:4506
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2022)蘇0192刑初495號刑事判決,以姜新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姜新月以其處于哺乳期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初查后認為姜新月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F將罪犯姜新月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