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市豐縣一女青年不堪丈夫毆打施暴憤而離婚,結果獲得2000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日前,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特殊的離婚訴訟案,依法判決準予原告李紅(女)與被告鄭云山離婚,鄭云山賠償李紅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原告李紅、被告鄭云山經人介紹相識,于19986月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伊始雙方夫妻感情尚可,但自2000年開始,二人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瑣事引發矛盾,鄭云山經常對妻子打罵。2006813,他倆又發生了激烈的爭吵,鄭云山一怒之下出手將妻子暴打一頓,李紅遭毒打后被送往醫院治療,二人開始分居。不久,李紅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賠償精神損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李紅、被告鄭云山雖結婚共同生活多年,但因生活瑣事引發矛盾,雙方積怨頗深彼此不能諒解,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李紅離婚之訴應予準許。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鄭云山的原因造成李紅損害,其應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