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同學嘲笑膽小花季少女竟去搶劫
作者:劉秋蘇 韓艷 發布時間:2007-02-12 瀏覽次數:1924
本網徐州訊:徐州市豐縣一女青年不堪丈夫毆打施暴憤而離婚,結果獲得2000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日前,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特殊的離婚訴訟案,依法判決準予原告李紅(女)與被告鄭云山離婚,鄭云山賠償李紅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原告李紅、被告鄭云山經人介紹相識,于1998年6月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伊始雙方夫妻感情尚可,但自2000年開始,二人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瑣事引發矛盾,鄭云山經常對妻子打罵。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李紅、被告鄭云山雖結婚共同生活多年,但因生活瑣事引發矛盾,雙方積怨頗深彼此不能諒解,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李紅離婚之訴應予準許。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鄭云山的原因造成李紅損害,其應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