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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上午,原淮安市公安局三級高級警長、淮安市保安服務總公司總經理婁伯翱涉嫌貪污、受賄等犯罪一案,在淮安市淮陰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院邀請省、市、區(qū)三級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并予以監(jiān)督。

該案由淮安市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被告人婁伯翱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向淮安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后移交淮陰區(qū)人民檢察院并依法向淮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犯罪事實和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jù)材料,在證實被告人犯罪事實的同時,清晰地反映出被告人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的過程和思想蛻變歷程。

庭審結束后,三級人大代表對庭審程序、法官駕馭庭審能力等作出評議,認為本次庭審嚴謹、規(guī)范,法官用語文明、準確,駕馭庭審能力較強。代表們認為,本次旁聽在履行人大代表監(jiān)督職責的同時,也近距離接受了一次警示教育,作為公職人員,必須引以為戒,嚴守紀律和法律底線,將手中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不觸底線、不踩紅線、不碰高壓線,保持清正廉潔,依法履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