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年逾五旬的江蘇沭陽縣村民黃某某,因身體不適來到本縣城某醫院就診,該醫院醫生在未確認情況下即對黃女行胃切除和闌尾切除手術,出院后不僅身體不見好轉,反而引發一場賠償官司。該醫院被判決賠償黃女各種費用94562.3元,還承擔了4600元的訴訟費。
2005年4月8日,黃女因身體不適到該醫院住院治療,被初診斷為賁門占位?同年4月11日,該醫院對黃女實施了胃大部切除術和闌尾切除術。同年4月27日黃女出院,黃女出院后病情未見好轉。2006年7月11日,黃女到南京軍區總醫院檢查被診斷為:賁門失弛緩癥?胃大部切除術后,吻合口炎。2006年7月24日,黃女入住南京軍區總醫院,被診斷為:胃大部切除術后,賁門失弛緩癥,同年8月5日黃女出院。黃女共支出醫療費13536.7元。隨后,黃女即要求該醫院賠償有關損失,該醫院拒不承擔責任。2006年8月24日,黃女一紙訴狀將該醫院告上法庭。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經該醫生申請,該院依法委托宿遷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2006年10月27日,宿遷市醫學會作出鑒定書分析意見:1、醫方存在以下過失:(1)醫方對患者未作相關輔助檢查,診斷為賁門占位無依據。(2)醫方沒有診斷出患者的原發病(賁門失馳緩癥)。(3)醫方對患者行遠端胃大部切除術,無手術指征,違反醫療原則。(4)醫方未征得患者及家屬同意,切除闌尾,違反醫療原則。2、患者遠端胃大部切除與醫方醫療過失有直接因果關系。3、醫方應承擔完全責任。結論為:本病例屬于三級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完全責任。對該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該醫院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并向法庭表示同意承擔賠償責任,但黃女的要求數額過高,請求酌情賠償。
法院認為,公民的人身權利依法受法律保護。黃女到該醫院就醫,該醫院未對黃女進行相關輔助檢查,未能診斷出黃女的原發病,對黃女進行胃大部切除與該醫院醫療過失有直接因果關系,該醫院對此次事故負完全責任,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黃女要求被告賠償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予以支持,調解不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