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解決執行難的有效途徑
作者:徐潔 胡長江 發布時間:2006-11-03 瀏覽次數:3718
執行難問題已成為影響當前司法公正和權威的瓶頸,“執行難”一直困擾著人民法院,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和焦點。筆者認為,解決執行難的有效途徑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的體制改革和執行法律滯后。因此,要不斷創新執行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管理機制,建立“大執行”工作格局。要加強立、審、執環節的密切配合,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協作。在立案階段對申請執行的案件進行嚴格審查,認真履行執行風險告知義務,對履行不能的案件實行備案制度。要繼續加大執行力度,要敢于碰硬的、動真的,要善于擺脫地方保護和部門保護的干預,要窮盡一切法律手段,用足用全法律規定的強制措施。對掌握的財產應及時采取凍結、查封、扣押、拍賣等強制措施,決不讓案件在法院這個環節上怡誤戰機。要充分發揮職能,積極追求執行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對具有履行能力和條件而不自覺履行協議的當事人,要耐心做說服工作,曉之以理,明知以法,促其自覺履行;對拒不履行的,必須堅持依法強制執行,以維護法律尊嚴。要以維護大局穩定為己任,針對不同案件,區別加以對待,對于那些確無執行能力的案件,要在做好申請執行人工作的基礎上依法予以中止、終結執行。
二是涉企和涉府執行案件執行阻力較大,執行人員承受巨大壓力,成為執行難中之難。有的單位和企業,對履行法定義務認識不足,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刁難執行。因此,要建立相應的執行工作聯動機制。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與配合,形成執行工作聯動機制,暢通法院執行工作渠道。法院要與金融部門、企業、工商、房地產管理、工程招投標管理、出入境管理、車輛管理等部門形成聯動機制。要建立健全威懾機制,通過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融資、置產、出境、個人消費等手段,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要爭取地方黨委、人大、政府和當地法院的支持和配合。這是搞好執行工作的重要保障。要積極爭取黨委、人大和上級政府的支持。自覺把法院一切工作都要置于黨的領導之下。要經常向當地黨委匯報,向政府通報,主動邀請人大代表隨同監督,增加執行工作的公開度和透明度,遇到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以及抗拒、阻撓、干預執行案件時,要及時報告黨委、人大、政府,積極爭取進行協調,積極爭取黨委、人大、政府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被執行人法律觀念淡薄,法律素質不高。被執行人難找,導致執行不到位。人員外出打工、經商的比較多,被執行人外出、下落不明的也多,甚至有的被執行人外出就干脆不回來了,有意識地逃避執行。造成被執行人難找、財產難查,案件執行不了,往往只能以程序上終結而結案,但“案結事未了”。執行工作的性質和特點,決定了執行人員不能按部就班,更不能拖拉延誤,否則勢必貽誤戰機。當前有大部分當事人沒有考慮如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是千方百計地逃避債務,逃避法院的執行。在對付法院的執行上被執行人要有自己的一套辦法,要因人而異,合理支配。有的當事人將財產隱匿轉移,有的當事人將自己的存款或財產轉到別人名下,甚至有假離婚規避債務的情況。有的單位在銀行以負責人或財務人員的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將企業資金打入該帳戶中,以達到逃避法院執行的目的。更有甚者個別當事人暴力抗法,利用發動職工阻撓甚至圍攻法院執行人員。
四是不斷加大法制宣傳力度。要耐心做好教育宣傳工作,執行用語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執行人員在做疏導工作時,要使自己的語言感動別人,那必須在其中注入自己的滿腔熱情。針對被執行人的具體情況,適時調整好感情,用真情打動被疏導者,以提高執行和解率。解決執行難是全社會的問題,只有靠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更有力地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快速發展,使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