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零距離”,當好“貼心人”—銅山法院 “法官進網格”集中活動日見聞
作者: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吳磊 彭懿 發布時間:2021-02-23 瀏覽次數:1384
法治路上,行者無疆,為民服務,蔚然成風。2月20日,是徐州市銅山區法院“法官進網格”集中活動的首個工作日,以黨組書記、院長袁長偉為首的26名網格法官法徽在身,職責在肩,分赴掛鉤網格開展工作:現場調解、接待群眾、勘驗調查、專題培訓……用真情譜寫司法為民贊歌,用真心打造平安幸福銅山,受到群眾一致好評。
頭雁領航:揚起下沉一線“風向標”
“近期,徐州中院提出‘八必進’工作法,推動‘法官進網格’走深走實,如何結合我院實際貫徹落實、創新發展,是我們反復思考的問題?!狈止堋胺ü龠M網格”工作的黃敏副院長告訴記者。
為此,銅山法院將2021年確定為“法官進網格活動深化年”,并經多次討論在全市法院率先出臺《關于深入推進“法官進網格”活動八項規定》,明確每月20日為“固定值班日”,全院128名員額法官與其他在編干警全部下沉基層網絡,推動執法辦案同參與社會治理、服務營商環境、重大風險防控、法治宣傳教育等工作有機融合,實質化、常態化、長效化推進“法官進網格”,為打造社會治理現代化區域樣板增添司法動能。
作為黨組書記、院長,袁長偉不僅親自調度部署,還以身作則首批“入格”。當日9時許,他便來到張集鎮網格化管理指揮中心,接待前來反映問題和咨詢的當事人,并與鎮村干部就基層矛盾糾紛現狀、網格化管理、綜治平臺運用等事項進行溝通交流。
“生效裁判文書如何有效執行?”
“租賃農村房屋,協議是否有效?”
“遺囑繼承的效力如何判斷?”
在隨后召開網格員座談會上,袁長偉就網格員們提出的法律問題一一解答,從執行的流程、措施介紹相關經驗做法,再從房屋所有權、合同效力介紹農村房屋租賃合同的有效要件和無效要件……網格員們紛紛表示“聽了一堂生動的法制課”。
“法官與網格員常態化雙向互動,集中力量深入訴源治理,從端口發力,強化矛盾源頭預防、化解和把控,實實在在地為提升訴源治理、構建社會善治作出貢獻?!痹L偉院長表示。
聯動調解:開辟矛盾化解“新天地”
“以前下鄉調解往往只能處理一些婚姻家庭、鄰里關系等相對簡單的案件,這次,通過提前謀劃、加強聯動,現場化解這起建設工程糾紛,很難得,也很高興?!备咝聟^法庭副庭長張小舟笑意盈盈說到。
原來,某民辦職業學校為提升校園環境,重新修整內部地面道路,找到某建筑公司負責承建。誰知,工程結束后,學校卻遲遲未付清工程款,多次協商無果后,建筑公司訴至法院。
“我們不支付是有原因的,他們修的路質量太差,坑坑洼洼的,有的學生還因此絆倒?!蓖徤希殬I學校校長吳某氣不打一處來,并當庭提出反訴。
由于矛盾較大,庭審未取得良好效果。
經了解,該學校在當地開展多種職業培訓,解決了不少人的就業問題,貢獻度頗大。現在因為建設問題,嚴重影響了教學開展。
“鑒于此,我傾向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以便盡快恢復正常教學,如果進行鑒定再判決的話,所需時間太長。”張小舟解釋到。
然而,案件雙方矛盾較為尖銳,建設工程糾紛又非常專業,調解起來并不容易,張小舟先后三次組織調解,卻進展緩慢。
作為網格法官,張小舟多方聯系,了解到當地一名網格員王某有多年建筑行業從業經驗,遂邀請其一同前往職業學校調解糾紛。
“道路雖然有一些瑕疵,但并不影響使用,即使進行鑒定,結果也不會對你們有利,有人摔倒不一定是地面原因,你們不支付工程款沒有道理的?!蓖跄硰膶I角度提出意見。
張小舟則從減輕訴累、消除影響的角度,耐心勸說,分析案件后續要花費的時間、費用,敦促雙方充分考慮,求同存異。
最終,雙方各讓一步,就維修費用、稅費負擔、工程款結算等達成一致意見,現場簽訂了調解協議,案件成功化解。
情法交融:搭建司法為民“連心橋”
“你這樣做,于法于情都是站不住腳的,遠親不如近鄰,何必因為一時賭氣,傷了鄰居的心,拒了村里的好意呢?!笨紫檫M法官語重心長地勸說當事人朱某。
朱某和沈某是對門鄰居,村里準備在朱某家墻外側修建花園,沈某以會影響其車輛進出為由阻止修建,朱某便賭氣在修建花園的位置開挖化糞池,后經村里教育,朱某同意自行拆除,但因沈某父親多次辱罵,朱某一氣之下不再拆除,并把化糞池修建完成。
因化糞池正對沈某家門口,雙方矛盾不斷升級,并引發兩家人的互毆,派出所介入處理。了解到這一情況后,孔祥進法官會同當地司法所、派出所和網格員現場查看了化糞池,并共同勸說朱某:“修建花園是村里整治公共空間,優化村居環境的積極舉措,村民應當配合,有合理訴求可以提出,但不應采用過激方式阻止?!?/span>
通過耐心的釋法析理、教育感化,雙方達成初步調解意向,朱某表示將盡快拆除化糞池,村里將按照原計劃修建花園。
鄰里糾紛往往都是“小事”,雙方卻經常因為“面子”互不相讓,甚至“小事變大事”,借助“法官進網格”活動,法官與網格員一道妥善開展工作,有效鈍化了矛盾糾紛,修復了鄰里關系。
盧大爺去世后,因遺產繼承問題,大兒子盧某與母親耿某、弟弟盧某某產生矛盾,并訴至法院。王孟春法官接手案件后,了解到耿某年紀較大,行動不便,遂聯系當地網格員上門調解,促使雙方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原告自愿撤回起訴,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問題,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一天的集中進網格活動,銅山法院網格法官們當場化解矛盾糾紛7件,召開座談會16場次,舉行宣講培訓活動12場次,接待群眾15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詢170余件次,進行送達、現場勘驗等其他事項6次,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