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勇于承擔司法的社會責任,有效參與社會管理,打破傳統的結案標準和模式,溯源究根,刮骨剔毒,先后有效防止群體追索勞動報酬、民間借貸和物業管理糾紛案等群體性案件的反復發生,取得了法官辦一案件除一“病灶”的良好效果。

  關愛員工基金

  給了“落跑”企業員工一顆定心丸

  今年5月,錫山法院接連受理了多起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這些案件有著極大的關聯性--被告集中為兩家民營企業。由于管理不善和市場不景氣,從去年年底開始,兩家企業的經營逐漸陷入困境。

  直至今年年初,企業生產已完全停滯,欠下大筆債務。于是,兩家企業的老板選擇了相同的方式逃避責任--“跑路”,留下大量貨款及員工工資無法清償。

  承辦法官在審理中了解到,由于老板的出逃使得企業債權債務情況不明,兩家企業除一些老舊的設備外,并無其他財產可供償債。同時,兩家企業的數十名工人在得知企業法定代表人出逃、企業賬面無錢以后,擔心無法領取工資,情緒激動,已多次聚集到當地政府討薪。

  通過多方協調與努力,錫山法院通過拍賣企業機器設備及爭取政府支持等手段兌現了部分工人工資,但缺口仍較大。

  錫山法院東湖塘法庭庭長李娟說:“今年以來,由于企業主出逃引發的勞資糾紛大量涌現。為避免員工勞動報酬權益受損,法院向政府建議設立'關愛員工基金',解決企業破產后員工工資問題。”

  據了解,這一建議得到錫山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區委主要領導批示擴大法院救助基金的“盤子”,通過司法救助的體系,及時保障欠薪企業員工的權益。目前,其他相關工作也在推進當中。

  進入下半年后,雖然仍有一些企業出現老板“跑路”現象,但“關愛員工基金”的建立就像一顆定心丸,破產企業的員工心定了,沒有出現一起群體性討薪事件。

  預防性協調機制

  為行政爭議源頭治理另辟一個視角

  錫山法院行政庭庭長姚堅介紹:“法院通過正式公開的渠道獲知某一行政行為,經評估該行政行為可能對公民重大權利產生不可逆轉的實質性不利影響,或者涉及重大民生問題,處置不當會導致行政爭議時,法院應啟動預防性行政協調機制,出具書面評估,并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給予指導。這一機制的運行有效預防了行政訴訟的產生。”

  今年3月,在無錫做鋼材生意多年的張立(化名)來到錫山法院,在法官面前他難抑心中憤懣,反復說道:“不公平,不公平,我要告他們。”

  原來,張立和王海(化名)都是福建人,兩人合伙在無錫做鋼材生意已有多年。一直以來,張立負責生產,王海負責銷售。2011年年底,兩人在銷售一批鋼材時由于偽造了鋼材的產地而被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涉案金額達50萬元。

  此后,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對兩人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書中,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在此次偽造鋼材產地的行為中,張立起主要作用,而王海只起輔助的次要作用,因而擬對張立作出罰款48萬元,對王海罰款25萬元的處罰。

  對此,張立心中極為不服。他認為,自己和王海合伙做生意已有多年,兩人共同投資,共同獲益,并無主次之分。這次偽造鋼材產地的事情,他事先和王海溝通過,兩人共同實施了該行為,起的是同等作用,并無主次之分。但行政主管部門對自己的罰款卻遠多于對王海的罰款,明顯不公。

  錫山法院了解了張立反映的情況以后,一方面向張立釋明法律規定,解釋“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不具有可訴性,行政訴訟須等正式處罰決定做出以后方可提起;另一方面立即啟動預防性行政協調機制,積極與行政主管部門溝通,指出其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可能會存在“畸輕畸重”的情況,導致不公正的結果。

  該行政主管部門在聽取法院意見以后,認真研究了張立、王海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鑒于張立在違法行為被查處后曾主動對被害人進行賠付,最終決定對兩人的處罰作出調整,對張立處以罰款28萬元,對王海處以罰款25萬元。張立和王海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均表示服從,張立也表示不會對此處罰提起訴訟。

  今年上半年該院共開展預防性行政協調8次,訴前有效化解行政糾紛1件。據統計表明,到目前為止行政糾紛同比下降47.3%,預防性行政協調機制運行取得初步成效。

  婦聯介入家庭糾紛調處

  為社會細胞和諧增添一股助力

  今年7月,年近六旬的李女士來到錫山法院,起訴要與丈夫老王離婚。法官仔細翻看了李女士的起訴材料后并沒有急著立案,而是啟動了訴前委托婦聯調解機制,請來了錫山區婦聯的調解員。

  在知曉基本情況以后,調解員拿著法院出具的委托函來到了李女士家中,深入了解李女士夫婦的生活和情感狀態。經過談話,調解員發現,表面上李女士起訴離婚的原因是懷疑老王有外遇,實際上是老王酒后容易情緒失控,時常有暴力行為才是導致兩人感情危機的真正原因。而老王性格沉默,不擅表達又個性倔強,關于離婚一事他堅決不同意,認為夫妻兩人感情很好,沒有任何問題。

  在得知矛盾的癥結以后,調解員堅信當事夫妻感情深厚,必須盡一切辦法讓他們和好。可沒過幾天,李女士打電話來大呼救命,原來老王又動手打她了。調解員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立刻將情況向法官反饋,并將李女士請到法庭。聽完李女士的哭訴,調解員發現這次又是酒精惹的禍!

  在疏導李女士的同時,調解員意識到要真正化解雙方的矛盾,必須讓老王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公開向李女士道歉。于是,調解員向法官建議應該召集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中,法官讓李女士盡量表達她心中所想,并詳細陳述老王幾次“動手”的情形。

  這樣一來,李女士充分抒發了積壓的情緒,老王也知道了他的行為對李女士造成的傷害。老王仿佛第一次真正看清妻子的眼淚,終于低下了頭,誠懇地向她道歉,承諾今后一定不會再做傷害她的事,老兩口終于重歸于好。

  今年以來,錫山法院加強與區婦聯的溝通,共同商定了法院委托婦聯訴前調解案件的范圍、調解工作流程、調解協議效力的確認,進一步完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拓展“訴調對接”工作領域。據統計,今年1至9月,離婚及婚后財產糾紛等案件同比下降6.1%。

  為社會壓力釋放提供借鑒

  2006年,同是離異單身的夏琳(化名)與張明偉(化名)通過婚戀網站結識并確立了戀愛關系。2010年1月相識多年的二人登記結婚。然而就在親朋好友的祝福聲還在耳畔縈繞時,同年8月,二人就因經濟糾紛協議離婚。此后,兩人更是多次因為債務關系訴至法院,彼此之間恩怨糾葛愈演愈烈。

  今年7月,夏琳拿著張明偉2008年2月6日寫的一張欠條來到錫山法院,起訴要求張明偉償還借款30萬元。欠條上寫著“今欠夏琳人民幣叁拾萬元整。此欠條2014年之前有效,過期無效。”這張給債權加上效力限制的欠條成為此案最明顯的疑點之一。

  通過庭前閱卷,承辦法官認為該案的審理焦點在于當事雙方訴爭欠條所載的借款是否存在,原告是否有向被告出借相應款項的經濟來源。

  庭審中,張明偉面對這張欠條覺得冤枉至極。他說:“我從未向夏琳借過這筆錢。之所以寫了欠條,是因為那天我前女友打電話給我被她發現,我們就吵了起來,后來為安撫她,我就同意給她一定'感情保證金',若六年內無法專一對她,就給她30萬元作為補償;若六年內,即2014年前與她和睦相處,就不需要補償。”

  庭上,承辦法官聽取了兩人的陳述后就欠條形成的原因、時間、地點等詳細詢問了張明偉和夏琳,可是兩人的回答卻大相徑庭。面對這種情況,為了進一步查明事情的真相,承辦法官就借款次數及交付方式、金額、時間、地點、在場人員以及資金來源等細節對夏琳進行穿插詢問,并根據庭審情況將出借款項資金來源、交付方式等舉證責任分配給夏琳。

  錫山法院民一庭庭長任笑均說:“今年以來,民間借貸案件數量激增,新情況層出不窮。面向不特定公眾以超過法定利息吸納資金,隱瞞真實資金來源、用途的'賭債'、'感情債'等違法或虛假'借款',主張借款利息高于法定標準的,或以違約金、中介費、咨詢費等變相主張利息和借條、欠條存在瑕疵等民間金融活動須嚴格甄別。”

  有鑒于此,錫山法院出臺了《民間借貸糾紛審理操作規程》,從庭前閱卷與文書送達、到庭審中每一步驟的調查內容、再到庭后的法庭教育都進行了詳細的規范,提高了審判效力,統一了裁判尺度,在審判實踐中收到了良好的實效。

  為了有效防止民間借貸不正常發展而引發糾紛,錫山法院通過駐村、街道和企業工作站(室),宣講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借貸風險,提醒村民和市民強化防范意識,受到群眾歡迎。到目前為止,借貸糾紛案件沒有出現上升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