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一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江蘇省蘇州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2010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10大案件和50個典型案例。

 

  結合這些案例,就當前知識產權熱點問題,《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孔祥俊。

 

新類型案件將層出不窮

 

此次發布的10大案件和50個典型案例中,新類型案件占了很大比重。僅商標類案件中,就有涉及立體商標侵權判斷的案件,如開平味事達調味品有限公司訴雀巢產品有限公司確認不侵權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上訴案;涉及集體商標保護的案件,如鎮江市醋業協會訴安徽騰飛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等。

 

“新類型案件增多,2010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特征之一,主要出現在醫藥、化工等高新技術行業。”孔祥俊表示,隨著高新技術的不斷發展以及企業對核心技術的愈發重視,新類型案件今后將會層出不窮。

 

  孔祥俊坦言,新類型案件給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適應這一要求,很多法院紛紛嘗試建立專家庫,在審理中遇到技術難題時,邀請專家咨詢或由專家出庭說明專業問題,以解決技術事實難認定等問題。同時,各地法院還對知識產權法官進行了密集培訓,以提高其業務能力。

 

案例指導發揮獨特功效

 

在公布的10大案件中,充分體現了知識產權法官很“牛”很“給力”——在本田汽車外觀設計專利無效案中,明確了專利法定的“外觀設計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判斷方法;在“杏花村”商標異議復審案中,明確了馳名商標擴展保護的具體規則。

 

“由于知識產權案件隨著科技發展呈現新類型多、情況復雜的特點,法官在司法實踐中明確、細化裁判規則的做法將長期存在、永遠存在。”孔祥俊表示,最高法將一批明確裁判規則的案件放入10大案件、50個典型案例中,并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年度報告中有所體現,是為了通過案例指導地方法院開展審判工作,對法律界限及時作出澄清。

 

  “案例指導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尤為重要,今后將通過不同形式大力推進此項工作。”孔祥俊說。

 

涉網案件亟需司法解釋

 

“近年來,知識產權案件最大的‘特色’之一便是涉及互聯網的案件不斷增多,目前,知識產權案件中大約一半為著作權糾紛,著作權糾紛中約一半與網絡相關。”孔祥俊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此次公布的案例中,與網絡相關的案例亦有多起。其中,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等3家公司干擾搜索引擎服務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還入選了10大案件。

 

“對我們而言,審理涉網知識產權案件,最大的困難還是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孔祥俊說,網絡著作權不能保護太松,否則會助長侵權的大規模發生;不能保護太嚴,否則會限制公眾獲取信息的自由,并阻礙網絡服務行業的發展。

 

  他透露,為規范網絡著作權的審理,最高法目前正在積極進行調研,不久后將啟動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司法解釋不會對網絡服務這一行業管得太死,會給予一定的探索空間,以更好地推動這一領域的發展”。

 

平等保護慎用訴前禁令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案例中,不僅10大案件中半數涉及外方當事人,50個典型案例中,涉及外方當事人的也不少。

 

孔祥俊表示,近年來,人民法院審理的涉外知識產權案件數量不斷增多,特別是涉外、涉港澳臺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大幅上升,2010年該類一審案件達1004,占知識產權行政一審結案的41.99%

 

“在涉及商標專利糾紛等知識產權案件中,由于涉及核心利益,境外企業往往會窮盡司法救濟途徑,通過大量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孔祥俊說,我國法院會一視同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由于外方當事人多為大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更強,往往勝訴的幾率更大。

 

對于《法制日報》記者提出的“如何看待外方當事人非常關注我國法院訴前禁令的實施情況”這一問題,孔祥俊明確表示,近年來我國法院對訴前臨時禁令做到:依法受理,謹慎使用。

 

  “2010年受理的訴前禁令共55,與往年相比減少明顯。”孔祥俊說,慎用訴前禁令是國際通行做法。由于訴前禁令對企業影響很大,可能因禁令錯失商機、技術過時而導致企業利益嚴重受損且難以恢復,在依法保護權利人權利的同時,為防止競爭企業濫用,各級法院必須慎用,并更加注重程序保障。

本報蘇州424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