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建筑工地,我總要多看幾眼那高高豎起的塔吊。而每次看到它,我就會想起那只缺少了中指的右手。

 

那只殘手的主人叫李某,是位農民工。翻開他的訴狀材料,作為證據的照片上,一只沒有中指的右手赫然在目,我心里不由得揪緊了。

 

案件如期開庭,李某到庭講述了事情的經過。20093月,李某受雇于包工頭唐某,參加某余熱發電項目的土建工程施工。同年8月的一天上午11時左右,根據唐某吩咐,李某站在約9高的墻上,打手勢指揮塔吊運送水泥砂漿。由于吊斗在運送過程中被大梁卡住,李某遂打手勢讓塔吊操作員停止操作,同時,用右手去推動吊斗的鋼絲纜繩。不料,纜繩繼續轉動,將李某的右手緊緊夾住。隨后,李某被吊車懸空吊起,又被重重地摔到地面。

 

“你不曉得有多慘啊,梅法官。我被吊起來后,吊車還不曾停,我是被甩到墻上才掉下來的,半邊身體都被擦得血肉模糊。到醫院以后,當聽到醫生說我右手的中指和食指都斷了的時候,我心都涼了。”說到這兒,已年過6旬的李某還是忍不住渾身發顫。

 

“我住院后,唐某一共只支付了1萬多元的醫療費,以后就不聞不問了。由于沒錢,我不得不中斷治療。今年4月,我發現右手中指潰爛,疼痛難忍。我借錢到醫院檢查,說指骨已經壞死,保不住了,只能切除。你說,我們農村人沒有手可怎么辦呢?李某盯著被告,恨恨地說,我去建筑工地找唐某索要醫療費用,先后找了有幾十次。他不是避而不見,就是以暫時沒錢搪塞,我真是實在沒辦法才起訴他的。我也不要多,只要他賠償我各項損失6萬多元。

 

被告唐某頗不服氣:“塔吊那么高,操作員一時半會根本看不見他做的手勢。況且,李某自己在操作中也有不當,再怎么說也不能直接用手去推纜繩。現在出了事,就全賴到我頭上,我也很冤枉啊。再說,我已經墊付了那么多,夠對得起他了。”

 

看著李某花白的頭發,再想想他那只缺少了中指的右手,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李某確實可憐,到老還少了根手指,真令人同情;不過,唐某說的也有道理,李某也有一定的責任,的確不該全由他來埋單。

 

我想,還是先進行調解,看看雙方態度如何。

 

雙方都同意調解。不過,在賠償的數額上,雙方又產生了分歧。李某要求唐某至少賠償4.3萬元,而唐某只同意賠償3.8萬元。

 

眼看雙方僵持不下,我便分頭做工作。我先給李某算了筆賬,他索賠的費用中能核準的是5.7萬余元,如按對方承擔7成責任算,差不多就是4萬元。李某認可了我的說法,同意按此數額調解。

 

做通了李某的工作,我轉頭去做唐某的工作。我心里想得挺好:堂堂一個包工頭,唐某總不至于為2000元那么計較吧?

 

不過,讓我始料不及的是,唐某態度堅決,只能3.8萬元,多一分都不行。我勸了很久,還是無濟于事,只好再次將雙方召集到法庭上。

 

聽說唐某只肯給3.8萬,李某一下子站起身來。他抖抖索索地抬起右手,脫下了一直戴著的手套。我倒抽一口涼氣:那是一只怎樣的手啊!食指奇怪地彎曲著,中指缺失的地方尤顯突兀,而其他手指也或多或少地變了形。捧著殘缺的右手,李某突然痛哭失聲。

 

 “4萬元能買到我的手指嗎?指骨粉碎性骨折,沒錢治又發了炎,鉆心地疼,碎骨頭一點點地往下掉,哪是人過的日子?李某泣不成聲,現在就4萬元你們都不肯給,我的苦到哪里去說?

 

聽著他凄慘的哭聲,我心里一陣酸楚:都說男兒有淚不輕彈,不是真正有苦處,李某決不會在眾人面前如此失控。我抬眼看向被告席,被告人雖沉默不語,但看上去不再像此前那么強硬。我想,打鐵得趁熱,還是得再做做被告的工作,說不定有轉機。

 

我再次找到被告唐某,仔細對他宣傳法律規定,告訴他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次,唐某不再堅持:“梅法官,你不用再勸了,我同意你的調解方案。”

 

雙方在調解協議書簽字捺印后,我長長地舒了口氣。想想李某臉上重新浮出的笑意,我倍感欣慰,真希望他遠離痛苦,不再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