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法院進一步做好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案件審理工作
發布時間:2004-12-13 瀏覽次數:1528
近日,為了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清欠工作中的司法職能作用,市法院專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涉及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案件審理工作的通知》,對今年的清欠案件審理情況進行總結,并對明年和今后一段時期的工作進行部署。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端正審判指導思想,及時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形勢,依托當前清欠工作良好的社會環境,及時高效地審理好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案件。一是要充分依托清欠的社會工作機制,推進清欠案件的審理。要自覺將清欠審判工作融入到我市現有清欠工作的社會整體機制之中,對重大疑難案件,要及時向黨委匯報,向政府通報,取得黨委、政府的支持。同時,要加強與市清欠辦成員單位的聯系與溝通。市法院要及時掌握相關審判信息,加強對基層法院的指導與監督,并加強與上級法院的聯系。二是要運用社會大調解機制,將調解貫穿于清欠案件審理的全過程。要注重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調解工作的協調和銜接,降低被拖欠工程款主體、民工的救濟成本,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三是強化司法調研,發揮司法建議功能,為規范建筑和勞動用工市場建言獻策。對審理過程中發現的發包方強迫承包方轉包、分包以及違法用工等問題,及時向相關管理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整改或處罰。對地方法規中存在的疏漏,及時向立法機關建議,促進我市相關規范體系的不斷完善。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