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法律權威及司法公信力得到不斷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識、依法維權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同時因新《民訴法》修改后對各級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一審管轄的調整等原因,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呈逐年增多趨勢,筆者以自身所工作的法院為例,對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現狀及原因作進一步分析,并結合法官職業化建設淺談對解決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建議或看法。

一、目前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現狀

以睢寧法院為例,2006年我院受理各類案件5081件,2007年我院受理各類案件5999件,今年1?4月我院受理各類案件2163件,比2007年同期增幅66.8%,其中民商事案件1297件,增幅72.2%。

人員狀況:我院編制128,現有在編正式干警117,缺編11

二、基層法院案多人少原因分析

(一)案件增多原因分析

對于基層人民法院案件增多的原因很多,有國家法制建設發展的宏觀因素,也有公民信賴法律、依靠法律的微觀因素,還有目前人民法院內部管轄機制的調整等原因。但從案件增幅的數量和性質看,基層法院逐年增多的案件大多為民商事案件及其引發的執行案件。筆者認為,引起基層法院案件增多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國家屬于社會經濟轉型期、法制建設發展期、社會內部矛盾多發期。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從計劃經濟逐步調整和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的大事小事從宏觀調控行政審批時代逐步轉為市場的自主調節時代,在這個經濟轉型的過程中,社會內部暴露出矛盾很多,出現的糾紛必然也很多,黨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對依法治國和推進社會法治進程的內容都有不同程度強調,但逐漸加強的趨勢非常明顯。改革開放30年,同時也是我國法制建設發展迅速的30年。在30年里,我國制定、修改和出臺實施的法律法規可以說是空前的。隨著法治建設的不斷加強,國家法律權威性及司法機關的公信力也得到提升,公民對法律的信仰和對司法機關信任度也在不斷提高。尤其是近年來,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得到法律的嚴密規范,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人身等糾紛、行政訴訟糾紛等逐年增多。這也是我國社會發展的歷史過程,是一定的歷史時期的必然現象,也是基層法院目前案件增多的決定因素。

2、訴訟收費大幅下調是引起基層法院受案增多的一個直接原因。去年4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新的《法院訴訟費用收費辦法》將法院訴訟收費作了大幅調整,基層法院訴訟收費平均下降70%。國家調整訴訟收費標準是新時期國家的需要,社會的需要,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起案件的增多,尤其是民商事案件。在新《收費辦法》實施前,好多的糾紛,尤其標的不大、矛盾不突出的一些案件,當事人一般情況下也就不到法院訴訟了,但訴訟收費大幅下調后,當事人不是對訴訟無所謂,而是對訴訟費用無所謂了,反正花錢不多,動不動就法院見了。這種現象在基層法院表現的尤為突出。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修改實施是基層法院案件增多原因之一。新《民訴法》修改實施后,也就是在今年的41,江蘇省高院下發了江蘇省《關于調整省高級法院及各市中級法院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通知》,按照《通知》內容,各市基層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訴訟標的得到大幅提高,這樣基層法院受理一審民商事案件當然會增多。依據新《民訴法》的修改,基層法院的再審案件會大幅減少,但對一個基層法院來講減少的再審案件與增加的一審案件來相比肯定是少之又少。

(二)人員狀況分析

根據目前全國、全省不同地區的發展狀況,各地基層法院的人員狀況也不同,但總體看是人手不夠,作為蘇北欠發達地區的基層法院還存在缺編現象。睢寧法院在2004年以前,還不到100名干警,從1996年到現在一直屬于缺編的狀態,只是每年的缺編程度不一樣,目前還缺編11人。睢寧法院缺編的原因很多,一定程度上受地方經濟發展的約束,同時也受法官的社會地位等原因所致。

三、解決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途徑

導致基層法院案多人少原因很多,解決的辦法也很多。根據以上的原因分析,由于社會發展、訴訟收費下調、基層法院受理一審標的加大原因導致的案件增多是目前社會發展的需要,作為法院不可能也不能隨便左右。但從法院內部的應對上,筆者認為還是有很多的方法。比如:加大法律知識教育和法制宣傳的力度,提高公民在經濟交往過程中法律意識和防范風險意識,進一步較少矛盾糾紛的產生;強化訴調對接,加大司法外案件處理力度,盡可能地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推行民事速裁機制,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婚姻家庭、相鄰關系、小額借貸等糾紛案件,納入速裁范圍,實現案件的速裁速結;增加編制、加強對法院人、財、物保障力度等。

法官職業化建設是最高法院在20027月召開的全國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的一個帶有時代特點的法治命題。法官職業化建設也是一項長期的戰略性的任務。睢寧法院從20057月被省高院任命為法官職業化試點單位以后,我們對法官員額配備、法官助理、人員分類考核等作了深入和有益的實踐。針對目前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現實,筆者認為,深入推進法官職業化改革和走法官精英化、職業化之路不失為一種好的方法或途徑。

(一)強素質,強力推進法官的職業化。從我國提出法官職業化命題以后,全國各地試點和實踐的經驗很多,但對職業化的法官的概念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概論。但作為一項法律職業,一項業務技能、專業知識等要求極強的法官而言,提倡和實行法官的職業化非常有必要,但職業化的法官究竟應包含什么內容?應達到什么程度?具體在審判實踐中的權力、權利和地位如何定位?這些問題雖然沒有絕對或現實的準確定論。筆者認為,職業化的法官肯定是能夠“多辦案、辦好案”的法官。多辦案,是從效率角度講的;辦好案是從質量角度講。在辦案質量相當的情況下,一年辦結100件案件的法官和一年辦結200件案件的法官肯定有差別。也就是說在同等質量講數量或同等數量講質量的相比下,比出來的結果就是法官的素質高低。職業化的法官必須要有高素質,高素質在審判實踐中的表現就是能夠多辦案、辦好案。當然從法官素質的具體內涵或內容來講應包括身體素質、政治素質、法律專業素質、審判業務素質、人文社會素質、科技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心里素質等。從法官素質培養機制上講,內容和方式也很多。筆者認為,對職業化法官的職業素質的培養很重要也是走職業化法官的必經之道。

(二)重改革,全面實行法官助理制度。從2005年到現在,睢寧法院一直在探索和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效果很好。我們采取的措施是從書記員中選助理、助理當中產生法官的方式,每個階段、層次都有嚴格的選拔程序和實體要求。在實行助理制度以后,法院內部工作的活力明顯增強;書記員、助理、法官的職責明確,辦案效率明顯提高;法官從煩雜的事務中解脫出來,專心研究和審判案件,案件的質量也得到有效保證。從2005年到現在,睢寧法院的審判質效還是穩步并一直走在全市基層法院的前列。

(三)嚴管理,科學進行人員分類管理。管理是一門學問,是一門科學;科學的管理機制能夠使員工提高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與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實行法官員額確定(或法官遴選制度)等改革一樣,對人民法院內部實行人員分類管理也是實行法官職業化的必須或是配套措施。對人員的分類管理并不是對人員的歧視,而是對書記員、助理、法官、法警等不同崗位職責的科學管理和考核,在有針對性、可比性的前提下,強化激勵措施,進一步有效提高干警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一套科學的管理機制,能夠激發干警潛能的管理機制運行,就是案件適當增多了,也應該完全能夠審結和執結。當然,如果案件增多,多到基層法院都加班加點也辦不完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至少目前,解決案多人少的問題,單從法院內部研究,還是有很多方法和對策的,筆者提出的走法官職業化之路僅為筆者一管之見,以期與同仁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