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分析影響社會穩定的原因及對策建議
作者:丁惠 發布時間:2007-12-17 瀏覽次數:1802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呈現出面廣量大、主體多元化、政策性強、易激化等特點,直接影響了城鄉社會政治穩定。要保持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實現地方經濟新跨越,必須要有一個平安穩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東臺法院對影響社會穩定的原因進行了認真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當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原因
1、企業破產增多導致職工矛盾激化。近年來,由于原國有、集體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很多企業依法進行了破產還債,破產案件數量增多,造成下崗職工的上訪、企業職工的矛盾激化、企業外部債權債務的紛爭也由此增多,社會不穩定因素也逐漸加大。
2、經濟糾紛增多導致當事人矛盾凸現。農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補償、房屋宅基地使用、下崗職工再就業、城市改造拆遷等糾紛大量出現,當事人的訴求對抗性比較明顯,政策性強,社會敏感度高,處理難度大。
3、刑事犯罪趨向暴力化導致社會不安定因素加大。殺人、搶劫等嚴重犯罪以及搶奪、盜竊等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有增多傾向,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與發展。
4、群體性訴訟增多導致社會矛盾尖銳。群體性事件日益增多,且呈現出涉案人數多、矛盾尖銳、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特點,處理不當極易引起集體訪,甚至大規模械斗、群體抗法等惡性事件,對社會穩定造成極大危害。
二、加強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對策建議
1、牢固樹立穩定意識,加強對維護穩定工作的領導。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是人民法院提供司法保障的著力點,要充分認識到維護社會穩定法院責無旁貸、任重道遠,要把維護穩定工作提升到促進社會和諧的高度,與審判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按照“誰領導,誰負責”的原則,將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個人。院領導親自把關,重視到位,并及時向有關黨委和部門進行匯報,爭取支持。突出對涉及群體性的矛盾糾紛和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將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2、建立和完善加強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機制。加強對矛盾糾紛多發和易發地段進行調查摸底。對重點單位、地段和重點對象采取切實有效的控制措施。不斷創新調解機制、改進調解方法、提高調解藝術,建立與人民調解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利用司法程序和法官深厚的法律素養,依法妥善解決各類糾紛,特別是群體性糾紛。同時,加強宣傳教育和思想疏導工作,切實防止矛盾激化,盡量減少和消除不和諧、不穩定因素,努力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構建適應現代社會發展要求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新機制。
3、堅持“穩定壓倒一切”方針,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進一步重點打擊故意傷害、“兩搶一盜”、“黃賭毒”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切實增強群眾安全感。高度重視刑事司法領域中的人權保護,堅持“疑罪從無”原則,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努力拓寬審判職能,繼續促進未成年罪犯的改造,堅持以幫助教育為主的方針,充分發揮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功能。
4、全面加強涉訴信訪工作,力爭將矛盾化解在基層。進一步加大涉訴信訪工作力度,認真接待和處理群眾的來信來訪,耐心做好當事人服判息訴和落實善后工作。對上訪老戶等重點涉訴上訪案件進行摸底排查,逐案妥善做好服判息訴工作。并堅持依法處理與息訴息訪相結合原則,加強對當事人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妥善處理案件,化解當事人不滿或對抗情緒,確保案結事了,力爭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上訪,盡可能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5、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
及時在媒體宣傳報道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案件的審理情況,并通過開展公開審理、公開宣判、以案釋法等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進行法律宣傳教育傳播法律文化和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倡導人民群眾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為依法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形成人人學法、守法、用法、護法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