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著是人類文明的標志,隨著文明程度的提高,衣著的作用也在逐步演化。法官的衣著應該彰顯個人的穩重、干練、體現法官的深厚內涵,從而博得當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以便更順暢、更快捷地平息糾紛。

衣著體現著法官的形象?,F代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革,社會要求法官維護經濟、生活秩序,保障社會、個人合法權益,所以此時法官的衣著不僅僅強調對犯罪分子的威懾力,更多的是要樹立法官公正不阿、穩重、干練的“親民”形象。

作為新時代的法官,我們不但應該在法庭上身穿法袍,手拿法槌,正襟危坐;而且更應該在平時的工作、生活中注意樹立自己的良好形象。當然,注意形象并不是要穿名牌、勤打扮,而是要穿得整潔、嚴肅、大方,體現自己的干練與公正,同時還要表現親民、近民。這就要求法官個人要注重衣著,保持自己良好的精神面貌與修養,加上對個人衛生細節的注意,拋棄虛榮思想,拋棄特權思想,切實將個人形象與自己的特殊職業聯系起來。關于法官的業務學習、思想學習當然很重要,但法官的形象樹立,也是值得我們注意的重要一環。

法官的衣著是品格樹立的標志。一方面,法官品格除了體現在工作中嚴謹判案、公正判案上,還會表現在法官個人的涵養素質中,這就靠法官的衣著外部形象作為載體。另一方面,法官品格的形成也需要法官個人形象的作用。試想,我們能否稱一個平時不注重自身形象,衣帽不整的法官是有品格的法官,這樣的法官能否得到當事人真心尊敬,得到當事人的信賴,我想是不可能的,形象是內在的體現,法官的良好形象體現著法官的優良品格。

所以說,法官切不可忽視衣著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