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71022一早,在當地頗有名氣的律師李某來到了邳州法院執行局,繳納了10.08萬元執行款,換回了自己被查封的別克轎車。

200610月,李某因房屋租賃糾紛被孫某起訴到邳州法院,法院判決李某給付原告孫某10余元租金,判決后,孫某拒絕履行給付義務。今年9月,孫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作李某的工作,希望他能夠顧全名聲,主動履行,但李某認為自己熟稔法律,心存僥幸,一直推脫搪塞,拒不配合,并向申請人放言“執行了又能把我怎么樣”。

由于李某熟知執行程序,提前將可供執行的財產進行了轉移、隱藏,給執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致使這起簡單的執行案件在當事人周圍產生了各種議論,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為盡快執結此案,提升司法公信力,維護法律尊嚴,執行人員窮盡各種執行手段,千方百計查找線索,1017,執行人員接到電話得知被執行人的別克轎車正停在其辦公室樓下后,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依法進行扣押。在法官們威嚴的目光下,李某乖乖將自己的轎車開到法院,接受了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