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2007年8月27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吳正君因盜竊同事銀行卡內的3000元被依法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現年19歲的吳正君來到蘇州打工后,居住在公司安排的職工宿舍里,平時同事相處得很融洽。有一次舍友李某跟她一起去銀行的自動柜員機上去取錢,站在一旁的她偷偷記下了李某的銀行卡密碼。2007年7月7日18時許,吳正君在宿舍內乘李某不備,悄悄將李某放在桌子上的銀行卡竊走,并從新獅商業街聯華超市邊上的民生銀行自動柜員機中竊取3000元。李某發現銀行卡不見后隨即報了案,警方通過銀行的監控探頭發現其舍友吳正君正是那個梁上君子。
法院認為吳正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公民私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