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兒子總是自己的好,這是不少父母的共識。但612如皋法院磨頭法庭送達的一起離婚案件中,卻出現了罕見的公婆為打離婚官司的兒媳出庭作證的情景。

如皋市吳窯鎮33歲的女士199412月經人介紹與先生相識,19954月登記結婚,19961月生一女玲玲。婚后一段時間內,妻子賢惠,丈夫勤勞,小日子過得還算安穩、滋潤。誰知2004年以后,先生擅自外出,長期不歸。女士忍無可忍,于今年3月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請求法院判決解除與先生的婚姻關系。被告石某未答辯。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女士請自己的公婆出庭作證。在66的庭審中,先生的父母當庭對原、被告夫妻關系的現狀、發生矛盾的原因及責任進行了詳盡的陳述,兩位老人對其子擅自外出不歸、不盡家庭義務、并在外面與一女性同居的行為深惡痛絕,一致認為其子先生應對夫妻關系惡化負全部責任,媳婦女士無過錯。合議庭認真聽取二老的證詞,考慮過錯責任及夫妻關系的現狀,依法認定女士與先生夫妻感情已確以破裂,當庭作出支持原告離婚訴訟請求的判決。612,法官來到女士家中送達時,鄰居們對二老出庭為兒媳作證的行為表示理解(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