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73,南通開發區法院審結一起外地人回娘家后,不肯返回本地夫家而導致的離婚案。

本地某男經人介紹與一外地打工妹相識,雙方互生好感,20001019登記結婚,婚后共同生活在男方家中。20001219還生育一女,20022月女方獨自回娘家探親,在娘家女方與男方曾多次通過電話,但遲遲不愿回家,男方好言相勸,但女方拒絕回家,最后音訊全無。四年過去了男方再也找不找到女方,無奈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男女雙方結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并生有一女,雙方已經組建和美的三口之家,但女方自20022月回娘家后一直沒有回家,雙方分居已滿2年,女方作為妻子沒有盡到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故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遂判決雙方離婚。鑒于婚生女在女方離家后一直由男方撫養,女方沒有盡到相應的撫養義務,現仍是去向不明,故考慮有利婚生女的健康成長,法院判決由男方撫養婚生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