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后法院如何做好經費保障
作者:瞿建華 發布時間:2007-05-21 瀏覽次數:3148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于今年1月1日全面實施了,它是繼部門預算管理、收支兩條線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后財政預算管理的又一項重要基礎工作。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給法院系統經費保障提出了一個值得探討的全新的課題,各級法院的領導和司法行政部門特別是財務部門要認真研究實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給法院經費保障工作所帶來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結合目前正在制定的基層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認真把這項改革工作做深、做細,為法院審判工作和司法行政裝備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良好的經費保障環境。
一、政府收支分類的含義及其主要內容
1、政府收支分類的含義
政府收支分類就是運用專門的方法,對政府收入和支出進行類別和層次劃分,以全面、準確、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動。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是編制政府預決算、組織預算執行以及預算單位進行會計明細核算的重要依據。
2、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主要內容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主要包括建立新的收入分類、支出功能分類和支出經濟分類三方面內容。
收入分類主要完整反映政府收入的來源和性質,根據目前我國政府收入構成情況,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將政府收入劃分為稅收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非稅收入、債務收入以及轉移收入等,說明政府的錢是從哪里來的;支出功能分類主要完整反映政府各項職能活動,根據政府職能活動情況及國際通行做法,將政府支出劃分為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公共安全等,要說明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支出經濟分類主要明細反映政府支出的具體用途,按照簡便實用的原則,將政府支出劃分為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轉移性支出、基本建設支出等,即政府的錢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
二、實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對法院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義
實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是預算管理制度的一項創新,是推進依法理財、科學理財、民主理財、提高財政透明度的重要舉措,同時,對法院系統財務基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實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對法院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義主要有:
1、有利于深化法院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提高法院財務基礎管理水平
近年來,為適應公共財政基本柜架的建立,財政部門相繼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部門預算、收支兩條線、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等,但作為財政管理基礎的政府收支分類卻明顯滯后,部門預算與日常核算的支出目級科目“兩張皮”現象,給法院系統財務人員的日?;A核算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不利于法院細化預算編制,不便于進行績效考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院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政府收支分類的實施,可以打破現行科目的瓶頸制約,有利于法院財務人員細化預算編制,有利于法院預算的執行,有利于法院財務基礎管理工作的規范。
2、有利于提高法院財務管理的透明度,促進財務人員科學理財、依法理財
法院的經費來源于納稅人的錢,法院在進行審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中應當陽光花錢,要能讓法院的干警看得清楚、聽得明白,公開、透明是法院財務管理的本質要求。但現行預算收支科目編制的預算很難達到這個要求,法院究竟辦了什么事在科目上看不出來,為某項職能活動發生的支出分散在多個科目中,不能清晰反映,這不利于法院科學理財、依法理財。構筑公共財政體制必須提高財政透明度,而提高財政透明度非常重要的是要有一套科學合理的政府收支分類。即將實行的政府收支分類體系對法院系統提高財務工作的透明度,促進財務人員科學理財、依法理財無疑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3、有利于法院部門預算編制和執行公開,建立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運行機制
推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擴大政府收支科目覆蓋范圍,為實現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創造了條件,更為法院走向預算完全公開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因此,推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有利于推動法院預算的規范化管理,有利于不斷加強法院的財務管理和監督,有利于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正如中紀委領導指出,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是“加強預算管理,促進源頭上反腐的一項重大財政改革”。也必將為法院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實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后,法院系統日常財務核算和經費保障方面應該注意的問題
按照財政部《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的規定: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政府收支分類改革,2007年實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后,暫不改變目前預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不改變預算平衡口徑及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社會保險基金分別管理的方式。也就是說,目前改革只是改變資金的反映渠道和統計口徑,并不觸及各部門的利益調整。
但我們也要清楚地認識到,目前預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暫不改變”不等于“永久不變”,所以,各級法院及其財務部門要高瞻遠矚,用前瞻性的眼光來看待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緊跟改革的步伐,切實加強對財務基礎工作的領導,提高法院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的水平,認真結合法院正在進行的基層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的測算工作,為法院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強大的經費保障。
1、實行政府收支分類,必須加強法院領導對財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領導對法院財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1)、法院領導要關心和重視財務機構的設置,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法院財務管理機制。各級法院必須建立一把手宏觀調控和監督、總攬財務但不主管財務的理財機制。法院領導必須重視加強內部監督管理,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完善法院會計機構和人員配置。會計、出納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明確分工和職責。會計主管、會計和出納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能。要根據規定實行嚴格的財會崗位任職回避制度。(2)、法院領導要關心財務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關心財務人員的工作和生活。法院領導要滿腔熱情地關心財務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給他們創造條件進行學習和深造,以適應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需要。同時,著眼于長遠,搞好財務管理人才的培養和儲備,使法院財務人員在知識上互補,在人才結構上梯次化。在努力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的同時,法院領導要關心財務人員的工作和生活,“兵馬未動,糧草先行”,說明了良好的經費保障工作對各項事業的成功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要想使法院財務人員安心本職工作,把自己的聰明才智全部投入到為法院審判服務工作
中去,就必須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解除他們后顧之憂,尤其在職級晉升、學習深造和獎金福利等方面與業務部門的同志一樣對待。
2、實行政府收支分類,必須提高法院財務基礎性工作的管理水平。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將于
3、實行政府收支分類,必須提高法院部門預算的編制水平。2001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財政部《關于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其核心內容是將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非稅收入(訴訟費收入及罰沒收入等)全部納入預算,全額上繳國庫,支出由財政部門按人民法院履行職能的需要核定,確保經費供給,也就是嚴格意義的“收支兩條線”管理。但實際操作卻并非如此,財政下達法院的部門預算計劃中“以收定支”的現象還普遍存在,而法院訴訟費收入的不確定因素很多,這就造成法院行政經費得不到有效保障。要解決這一問題,各級法院要與當地的黨委、政府和財政部門溝通,爭取他們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關心,逐步過渡到法院訴訟費等收入與財政撥款“完全脫鉤”的嚴格意義的“收支兩條線”管理上來。人民法院的經費保障水平關系到審判機關的正常運轉,是法院履行職能的需要,是實現“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的需要,是建立公正、廉潔、高效的司法體制的需要。在實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情況下,如何做好人民法院的經費預算是各級法院的當務之急:(1)法院要組建由政治部、監察室、辦公室和行政裝備處暨財務科有關人員在內的法院預算編制小組;(2)認真做好預算編制的前期基礎性工作,及時與法院領導和職能部門溝通,了解法院下年度的工作任務與目標規劃;(3)運用新的政府收支分類標準,力求“早編、細編、編全、編實、編足”預算,為法院各項工作的開展奠定充足的經費保障基礎。
4、實行政府收支分類,必須提高法院部門預算的執行水平。法院在編制部門預算過程中合理利用新的政府收支分類實現預算細化是必須的,這也是實行政府收支分類的目的。但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法院的領導和財務人員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地進行法院日常的財務核算,片面強調“買芝麻釘的錢不能買回形針”是不可取的。因此我們認為,在日常預算執行過程中,除了某些項目經費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外,法院應當根據其審判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特點在不突破支出總額的情況下留有自主調劑財力的余地。為此,我們可以引進國外實行“績效預算”的管理理念,采取“細編預算、執行包干、績效考評”的預算管理思路,真正達到既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又充分實現法院工作職能的目的。
5、實行政府收支分類,必須做好基層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的制定工作。為落實基層人民法院經費保障工作,保證基層人民法院履行職能的需要,最高法院聯合財政部下發了《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關于制定基層人民法院公用經費標準>的通知》,制定了基層人民法院公用經費的保障標準、原則,明確了公用經費保障的范圍。這是完善法院經費保障制度的重要舉措,必將對我國基層政權的建設起到積極的保證作用。良好的經費保障環境將對政府收支分類在法院實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而實施政府收支分類,又將為基層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的測算和執行工作起到技術上的支撐作用。
6、實行政府收支分類,必須健全法院內部控制機制,提高行政經費的使用效率。即將實施的政府收支分類對法院財務預決算管理和日常核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級法院財務部門要狠抓內部制度的建設,尤其要健全法院內部控制制度,因為內控環境的好壞直接決定了法院財務管理能否得到有效的實施和實施的效果。要健全內部控制機制,應該從以下幾方面著手:(1)法院領導的重視對建立一個有利的內部控制環境起著關鍵性的作用;(2)建立法院內部審計機構,實行內部審計;(3)對開支審批權限進行控制;(4)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在進行內控制度建設的同時,法院要按照建設“節約型”機關的要求,優化資源配置,避免重復建設,提高基礎設施、信息、設備的綜合利用率,加強經費預算的審核和使用情況的監管,從而促進法院經費支出效益最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