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先生與妻子小陳結婚后,發現妻子經常神情恍惚、目光呆滯。于是他帶妻子到醫院做了一次檢查,檢查后發現妻子原來患有精神分裂癥,而且這病是再妻子結婚前就有了,妻子一直隱瞞著他。先生有了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于是他告上法院要求與妻子小陳離婚。2007420,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雙方不準離婚。

2002年經人介紹王先生與小王談起了朋友,一年后兩人結了婚,婚后不久生育了一個可愛的兒子??墒菦]有過多久他發現妻子總是精神恍惚、目光呆滯,而且動不動就對他發脾氣,有時甚至有些歇斯底里。他隨即把妻子帶到醫院進行檢查,經醫生診斷小王患的是精神分裂癥。王先生同時得知妻子其實早在結婚前就已經得了精神病,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后,恢復了正常。但是如果精神受到刺激還是有復發的可能。

先生認為由于妻子的精神病導致了夫妻之間根本無法感情交流,而妻子在婚前就患有該疾病,欺騙了他的感情,現在兩人在一起已經無法溝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遂即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雙方離婚。

小陳則替自己辯解稱,在結婚之前丈夫已經知道了她的病情,而且由于她一直服用藥物,進行治療,目前的身體情況很好,因此丈夫所說的無法交流溝通不存在。如果丈夫堅決要離婚,應當給她安排住處,否則不同意離婚。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雙方是自由戀愛,有一定的婚姻基礎,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近年來,雙方由于性格方面的原因及小陳健康方面的原因,導致夫妻之間產生了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今后,雙方應加強交流與溝通,先生應對小陳多關心多照顧,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依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判決不準二人離婚。(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