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案件下降的原因分析
作者:金傳會 發布時間:2006-12-14 瀏覽次數:3470
今年以來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比去年同期都有下降趨勢,為更好的把握行政審判的發展動態,認真分析行政案件下降的原因很有必要。
一、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加強。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行政執法中逐漸滲透,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普遍加強,有的把工作中有無引發行政訴訟案件作為內部業績考核和行業評比的主要標準促進依法行政;執法者作出處罰前往往就有關事項向法院咨詢,而支持依法行政是行政審判的主要目的,法院常常有問必答,有效避免了行政行為的違法性。
二、法院行政審判職能延伸和執行力度加大。司法規范化建設的不斷加強,法院越來越把監督行政行為是行政審判的主要職能。法院往往積極主動地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系,實現二者之間的良性互動。通過定期幫助行政機關舉辦講座或培訓,指導執法人員依法行政、避免和減少違法行政行為;通過個案專題報告、定期工作通報、行政司法聯席會議等途徑和方式,積極向政府及其部門建言獻策,幫助行政機關指出問題、剖析原因、提出對策。通過辦案實踐,積極發揮司法建議的重要作用,向行政機關提出既符合法律規定、又切合實際、而且具有較高質量的司法建議,確保行政機關當一次被告、長一次知識,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一次提高。特別是法院執行力度的加大,促進了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自覺履行義務。
三、行政行為相對人不敢訴、不愿訴。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訴訟意識還相對薄弱。一是不知告。一些相對人對行政訴訟知識知之甚少,在自身利益受到行政機關不法行為侵害后,不懂得通過行政訴訟的途徑尋求保護,不懂得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不懂得如何通過行政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的“信訪不信法”,往往到黨委、政府纏訪甚至群訪,而不依法通過訴訟來解決。二是不愿告。由于受長期的“民不與官斗”觀念的影響,行政相對人在發生行政糾紛后往往不愿將政府或其部門告上法庭。還有些相對人怕“官官相護”,從而對行政訴訟信心不足。三是不敢告。由于行政機關掌握著強勢權力,有的相對人害怕因行政訴訟而遭到行政機關的加重處罰,或是在案件之后遭到報復,因而對行政訴訟存有畏懼或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