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交易日益頻繁,一些經濟主體因受主客觀因素影響,經營不善,債務纏身,被頻頻訴至法院。就筆者所在的基層法院而言,從去年9月至今,已連續受理了多起以同一企業或公司為被告的經濟糾紛案件。通過對此類案件的審理,發現訴訟的背后潛伏著諸多問題,需要給予充分地的關注和及時地解決。

一、主要特點

近一年來,筆者所在院受理的多起債權人集中起訴同一被告的訴訟案件共67件,涉及企業達5家,涉案總標的額達742萬元。上述案件主要有以下特點:

1、涉案被告主體多樣性。既有中外合資企業,如中美合資的江蘇某控制有限公司;也有有限責任公司,如某化工有限公司。而且被告分布在不同行業中,有建筑企業,如某建筑公司;有交通運輸型企業,如某運輸公司;有生產經營企業,如某紙品有限公司。

2、訴訟標的金額不等且多為借款。爭議標的多則上百萬元,如某農村信用社起訴某公司的借款本息達到108萬元;少則千元,如招某起訴紙品公司欠款僅1750元。糾紛起因以借款為主,在已審理的案件中,借款糾紛74%,另外糾紛原因還有買賣合同貨款及建設合同工程款糾紛。

3、案件審理難度較大且申請執行率較高。在審理過程中,被告停產走人,無人應訴的現象較多。在涉及某紙品公司的所有案件中,被告均已經停止生產,法定代表人一走了之,無人參加訴訟,導致有些案件事實認定困難,給法院審理帶來一定的難度,缺席判決占63%。調判后自覺履行的較少,申請執行較多。在所有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中,被告自覺履行生效調判文書的僅5件,占總數的7%,其余案件已經或正在陸續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4、原告起訴時間較集中,且多系個人。如涉及江蘇某控制公司的案件一天就立案5件。原告系個人的有49件,占案件總數的73%。在訴訟的對象中,涉及招商引資企業占有一定的比率。如位于工業園區的某公司、某紙品公司等,這些企業均由政府有關部門通過招商引資落戶在本地,在建設和經營過程中,因種種原因而被債權人訴至法院。

二、原因分析:

造成多債權人集中訴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涉案被告誠信意識欠缺。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企業經營之本。當企業拋棄誠信,勢必經營困難,訴訟纏身。如某建筑公司,該公司涉案7件,總標的80.6萬元,原本資信良好的二級建筑企業,因經營層的不誠信經營,使企業經營陷入困境,債權人喪失耐心,紛紛向法院起訴。

2、企業盲目擴張,造成資金短缺無法兌現。一是企業自身經營決策失誤所致。如中美合資江蘇某控制公司,美方控股80%,中方僅占20%,中外雙方因經營理念、營銷方式等產出分歧,使企業關停達4個月,生產經營陷入困境,致債權人遂至起訴。二是政府部門的不當干預所致。比較典型的是某公司,該企業原有資產規模在200萬元左右,因該企業系招商引資企業,資產規模達不到工業園區的投資要求,相關引資部門為完成招商引資的任務,加之企業自身盲目盤大擴張,不斷向個人和單位舉債,最終因資金鏈斷裂而停產倒閉,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企業人去樓空。更有甚者,少數企業惡性借款,在生產停頓、經營無望后,企業負責人仍以企業財產進行虛假抵押擔保,向個人借款近百萬元后“金蟬脫殼”。

3、非法融資導致企業償債不能。因金融部門借款的門檻較高,手續繁瑣,企業生產經營遇到資金困難時,不能或無法從金融部門借到款,只有轉向社會進行融資借款,承擔高利率的融資風險,甚至有些企業抱著賭博或僥幸心理,不惜借高利貸,所借款額遠遠超過了企業的清償能力。有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承受高成本的融資,導致債務像“滾雪球”越來越重,無法償還。

4、債權人心理的連鎖反應。債權人一般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較為關注,一有“風吹草動”,便眾起訴之,特別是得知債務人外逃或財產被法院保全后,擔心自己的債權不能受償,遂跟風起訴,形成較集中的訴訟。

5、部門拖欠導致三角債的出現而引發糾紛。在我院受理的上述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因政府修建工程時沒有及時足額給付工程款而產出。如某建筑公司在為政府修建工業園區的道路時,政府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而且時間達二年,致使該公司不能向材料供應商付款,因而形成訴訟。

三、對策

多起債權人集中訴訟,不僅危害債權人的利益,沖擊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而且影響了社會穩定,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各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著力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和諧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1、從社會的角度,建立應急機制,變“事后補救”為“事前預防”。企業的發展有機遇,也有風險,這是市場規律,當一家企業因種種原因發生困難甚至面臨倒閉時,各種矛盾會接踵而至,繼而影響社會穩定。從筆者所在法院審理的上述案件看這種現象客觀存在,債權人因索款無著,多次發生債權人到工業園區管委會,政府上訪的事件,不僅給政府正常工作秩序帶來影響,在社會上也產生了不良影響,因此,應建立解決危機的應急保障機制,由政府牽頭,多個職能部門參加的應急反應領導機構,制訂應急方案,及時化解矛盾,以保證社會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有序進行。

2、從企業的角度,提升經營理念,變“感性”為“理性”。企業想做大做強是必然的,應當堅持循序漸進,統籌規劃,量力而行的原則,根據企業自身特點、產品結構、銷售能力、市場前景、領導層素質等綜合因素來決定企業發展方向和規模,遵守經營規則,按照市場規律辦事,不能靠投機盲目經營,更不可違背規律,靠一時熱情,拍腦袋辦企業,否則只會事與愿違,欲速而不達。

3、從政府的角度,轉變工作職能,變“干預”為“服務”。政府部門要加大扶持力度,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克服“短視”思想和急功近利的心理,切不可為了自身的政績,而拔苗助長、汲水取魚,這樣只會導致政府和企業的利益共損。同時針對當前中小企業貸款難、融資難的普遍問題,政府應當采取多種措施,降低貸款門檻,暢通融資渠道,以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融資主渠道,同時大力借助中介機構,如擔保公司的力量進行融資,使中小企業得到更多的資金支持,為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注入活力。

4、從公眾的角度,建立誠信檔案,變“模糊”為“透明”。著力打造誠信社會、和諧社會是我們的共同目標,要嚴厲制裁失信行為,建立誠信企業檔案,對社會公示。對那些故意不履約,惡意欠款的,要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給予制裁,全力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要將嚴重失信的企業列入誠信的黑名單,通過一定的途徑向社會公眾公示,促使失信企業在經濟交往中規范誠信經營。

5、從法律的角度,規范市場動作,變“無序”為“有序”。從目前我們走訪調查的情況看,因借高利貸而還不起債務,最終棄廠外逃的情況不在少數。出借高利貸是嚴重違法行為,它不僅加重借款人的負擔,擾亂正常的金融和社會經濟秩序,更主要的是高利貸往往與社會黑惡有關聯,黑勢力介入經濟活動成為經濟黑手,對社會穩定的破壞性是巨大的,司法機關要堅決予以打擊,斬斷經濟黑手,與金融、經貿等部門聯合行動,加強法制宣傳與服務,運用法律手段規范企業運行機制,促其守法經營,化解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