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中,強奸案件的受害人常要求被告人對侵害性自主權得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予以賠償,法院一般不予準許。《民法通則》雖然未明文規定性自主權,但性自主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是公認的。本文試對此性自主權及民法保護的基本主張作淺析。

一、性利益的概念

民事主體的性利益是一種獨立的人格利益。在過去,一般將性利益稱作貞操利益,認為貞操利益作為性自主權的客體,具有三位一體的內涵,即具有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法律因素。就生理因素而言,貞操是指自然人的性自由,即任何人不能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其意志實行性行為;就心理因素而言,貞操是性自主權主體因其保有性自由,通過性交往對象的選擇,而獲得一種內心快樂體驗和美的享受;就法律因素而言,性自由的行使必須在法律范圍內進行,超越法律范圍的性行為即是不法性行為。貞操所體現的這種人格利益,實際上就是性利益。而使用貞操這個概念容易發生誤解,因而,使用性利益這個概念較為準確。

性利益是指男女性純潔良好品行所體現的利益。其含義是:

第一,性利益是人的品行。性純潔是法律與道德的共同調整對象。從一般的意義上說,性純潔為道德的范疇,是人的有關道德的行為。人依照社會高尚道德的要求,保持性的純潔,使自己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行,是性利益的基本內涵。對這種人格利益加以法律的調整,才使其成為法律的規范。

第二,男女都有性利益。性純潔的良好品行,是男女雙方都應保持的貞操,就此體現的人格利益,就是男女都享有的性利益。僅僅認為女子有性利益,男子沒有性利益的觀點,是不對的。

第三,性利益主要表現為性的不可侵犯。由于受我國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習慣上理解性利益是一種義務,并且將其強加給女性,認為女子不貞操為墮落。性利益的不可侵犯性,具有自然法上的意義。未經過權利人本身的真實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破壞權利人的性利益,以暴力、心理強制等方法侵害他人性利益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第四,性利益的實質是自然人的性自由。這種自由具有人身自由與精神自由的雙重屬性。自然人的性的自由,是其對于自己性利益的支配。它通過作為的方式得到實現,通過不作為的方式得到保持。該支配權最基本的內容就是保持性純潔。但是性利益就權利人本人而言,還在于自己對于性利益選擇和支配,而獲得自身的幸福和快樂。當權利人真實承諾時,與其發生性關系包括性交和其他性關系的人不構成對性利益的侵害。

二、性自主權的概念、特征和性質

一般認為,性自主權是指自然人保持性純潔的良好品行,享有性自由和性尊嚴等人格利益的人格權。其特征是:

1、自主權是一種以性利益為客體的獨立人格權

首先,它是以性利益為特定內容的獨立的人格權。這是它和身體自由權權、婚姻自主權的主要區別。其次,性自主權是一種獨立的人格權。現代法上的人格權是以人作為民事主體構成其資格的特定內容,即以確認主體資格在法律上的抽象反映為標志。確認改種內容能否成為獨立的法定權利,關鍵在于觀察它所抽象的特定內容能否由民事權益上升為權利和能否完全由其他權利所代替。就性自主權而言,侵害性自主權可能會造成受害人身體健康、自由、名譽等方面的損害,并且可以通過救濟身體權、健康權、自由權、名譽權受損害地方法進行救濟,但是它們畢竟不能概括性利益所抽象的特定內容。性自主權的核心內容是性的自由與純潔,這不可能簡單地由身體利益、健康利益、自由利益、名譽利益等所涵蓋。因而,性自主權以此與其他所有地人格權相區別,為一種獨立的以人的性為特定內容的人格權。

2、性自主權以性體現的利益為具體內容

性的利益,應包括身體利益和精神利益。身體利益是指權利主體在自己真實意志的支配下做或者不做與性有關的行為的自由,包括性愛撫、性接觸和性交等與性有關的行為。作為一種人格權,性自主權也具有心理因素基礎。這就表現為性自主權的精神利益??以自己的性純潔為內容的精神滿足感,以及社會和他人對權利人性純潔的某種評價。身體利益和精神利益復合構成形式的特點,是性自主權與名譽權的一個基本區別點。性自主權的精神利益以自己的性純潔和性快樂為內容的精神滿足感和幸福感,是性自主權與名譽權的另一個區別點。

3、性自主權是權利人享有適當自由的人格權

“人生而是自由的,但無往而不在枷鎖之中。”性自主權也不例外,這種性自由也是要受到法律限制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能超出法律的界限,不能違背公序良俗。權利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與異性或者同性親吻、擁抱以及進行其他撫摸、接觸,也可以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下與異性同居。但是,這種性自主權的適當自由不是一種普遍的自由,它是有一定的范圍,并要受到一定的約束。

4、性自主權的主體是所有自然人

無論男女都具有性利益,都平等地享有性自主權。性自主權是一個權利主體具有獨立完整的人格所必須具有的權利。從身體因素和心理因素考慮,成年女子和未成年男女更容易受到傷害。因此,應該注重對這兩類主體權利的保護。從司法實踐來看,男子的性權利,尤其是未成年男子的性權利同等地受到法律地保護。此外,性自主權不因生活作風政治表現等法律之外的原因而有所改變。

性自主權的性質究竟是不是一個獨立的權利,有不同的主張。“肯定說”視性自主權為一種獨立的人格權,認為性自主權乃以“保全人之性的品格”利益為內容之權利。“否定說”認為性利益之侵害實質上是侵害一種或幾種其他權利,事實上不存在獨立的性自主權,或者沒有必要設立獨立的性自主權。

在學說上盡管有肯定說與否定說的不同爭論,但在實務上對侵害性自主權應予以民法救濟,則是一致的意見。所不同的是,肯定說直接認侵害性自主權為侵權行為,受害人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否定說則采類推法律關于保護其他人格權的規定,對侵害性自主權予以民事救濟。

性自主權是否為獨立的人格權,除了學說理論和各國立法以外,還必須考慮民族心理和民族文化。法律是歷史和民族的產物,從一定意義上是對的。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是我們民族心理中的性純潔觀念是不會在短時間內抹去的。因此,我們應該從實際出發,承認性自主權應受法律保護,同時也應該承認它是獨立的人格權。

性自主權究竟為何種民事權利,學者有五中主張:一是認為性自主權為自由權性質;二是認為性自主權為身體權性質;三是認為性自主權為名譽權性質;四是認為性自主權兼有身體權、名譽權、自由權性質;五是認為性自主權為獨立的具體人格權。筆者取第五種主張,認為性自主權為獨立的人格權。

三、性自主權的內容

1、承諾權

因為性自主權主要體現了權利主體對自己性利益的支配,因而性自主權首先表現為承諾權。權利人與他人進行性方面的接觸,原則上依自己的意志而為承諾。經承諾而為性行為的,構成阻卻違法事由,不為侵害性自主權。承諾受到權利主體意思表示的限制,因而并非人人都可以享有,只能是達到一定的認識水平后才能享有。依據我國法律,不滿14周歲的人為無承諾能力,14周歲以上至不滿18周歲的人為有部分承諾能力,18周歲以上的人為有完全承諾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一律無承諾能力。權利主體在不能辨認自己意志的情況下的承諾無效。

此外,承諾權也不是一種不受限制的權利。一是法律的約束,二是公共利益和善良風俗的約束,三是已婚男女忠實義務的約束,后一種約束局限于夫妻之間,以不為婚外性交為內容,承諾者雖然不構成犯罪行為,但卻違反忠實義務。

2、維護權

權利只有在被侵害的情況下才會體現出來。因此,維護權市性自主權內容的另外一種表現。權利人的性利益受到侵害時,享有維護權,有權實施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這既有民法上的根據??權利受到侵害時的自衛行為,也有刑法上的根據??正當自衛。性自主權不同于財產權,一旦遭到侵害,無法“恢復原狀”,所以,當權利人面臨非法侵害時,賦予其維護權是十分必要的。反抗權應包含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所準許實施的一切保護措施,以不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為適度。

3、保持權

保持自己的性利益,是性自主權人最主要的權利。這種保持權是通過不作為的方式行使的。性自主權人以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保持自己的性純潔,不為他人所侵害,保持自己堅貞不屈的品格,從而獲得自己精神上的滿足和充實,獲得社會或他人對自己的相應評價。因此,任何性自主權人都享有對自己提出進行性器官接觸或發生性交行為要求的拒絕權。并且這種權利為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為侵害的義務。

四、侵害性自主權民事責任構成要件

侵害性自主權的民事責任構成與一般侵權行為相同,必須具備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四個要件。

1、性自主權遭受損害的事實

侵害性自主權的損害事實是指非法侵害性自主權,所造成受害人性利益損害的客觀結果。這種結果是對公民作為一名社會成員自然生存和社會生存的基本需要的損害。這種損害首先表現為公民性純潔的破壞,如性器官遭受侵犯、褻瀆、強吻,以及違背本人意志而被奸。不具備上述實體侵害的,不構成性利益遭受損害的客觀事實。這種實體的損害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受害人精神的創傷,即受害人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精神上的恐懼、悲傷、怨憤、絕望、羞辱、痛苦以及使受害人在社會評價上所受到的損害。侵害性自主權的行為也可能同時會造成身體的傷害和財產的損失,如因被奸淫而受孕、生產,以及因此而支出的財產。身體傷害和財產損失輕微的,可以作為侵害性自主權的一個加重責任的情節處理;身體傷害嚴重造成財產損失數額較大的,可以認為另外構成侵害健康權的責任,對兩個侵權行為一并處理,而不應將其視為名譽權損害的事實。

2、侵害性自主權的行為具有違法性

侵害性自主權的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才能成為侵害性自主權的構成要件。違法性表現在,違背保護性自主權的法律規定,違背公共利益和善良風俗。不具有這樣的違法性,不構成侵害性自主權責任。例如,某夫妻因感情破裂,已去法庭訴訟離婚,且達成協議調解離婚,法庭命二人次日在法庭領取調解書。當日晚,男方強行與女方性交,女方到公安機關控告強奸。此案雙方雖已達成離婚協議,但尚未送達調解書,未正式解除婚姻關系,尚存在同居義務。男方行為雖然不道德,但不違反法律,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因而不構成對性自主權的侵害。對此,應當嚴格掌握違法的界限。

3、侵害性自主權的行為與性利益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侵害性自主權的損害賠償責任要求侵害性自主權的行為是引起損害事實的原因,加害人只對其侵害性自主權行為所引起的損害后果承擔責任。有疑問的是,對于侵害性自主權引起受害人自殺等其他后果,行為人應否賠償?對這種情況是否有因果關系,有不同的主張:一是認為行為人不應對受害人自殺引起的損害后果負責。理由是,行為人的侵權行為不能必然導致被害人自殺,而僅僅是受害人自殺的一個條件,不構成因果關系。二是認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原因是性自主權對于公民尤其是對于女子的重要性,往往因性自主權被侵害而導致自殺的后果,對這種損害不予賠償不合情理。這種情況從實體上確認有因果關系,把握不大,但作為精神損害的后果,應當認定其與違法行為有因果,以撫慰金的方式賠償,更有把握。

4、主觀過錯

構成侵害性自主權,應具備行為人故意的要件,過失不能構成。性利益侵害的故意,以有其為不當性交之決意的認識為已足無須有損害發生之預見。這只是一個方面,有為褻瀆的故意,亦構成此種故意。應當注意的是,性利益之侵害,依受害人的承諾而阻卻違法,不構成侵害性自主權。原則上,受害人應當證明侵權人的故意,但是在侵害性自主權的損害賠償中,由于損害沒有易辨的物理特征,使請求權人在事實上很難舉證。所以,行為一旦發生,只要行為人不能證明受害人承諾,就應當行為人主觀有故意,在英美法中亦采取此原則處理人格權損害賠償,只要受害人提出了侵害事實的證據,侵權行為即告成立。對此可借鑒。

五、侵害性自主權的民法救濟方法

構成侵害性自主權的民事責任,對權利受侵害之人,最重要的民事救濟方法,就是損害賠償。

然而,對侵害性自主權的損害賠償,在實行中,目前有兩個最大的障礙。其一,在我國的刑事立法上,對于刑事附帶民事制裁,《刑法》只設了第36條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在實務上理解,此中情況往往僅限于對人身傷害所造成的損失,難以概括性自主權侵害的賠償。對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第77條關于“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也難以涵蓋性自主權受侵害的賠償訴訟。而侵害性自主權的行為主要以犯罪行為構成,因而大部分應由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解決的因犯罪而導致損害的民事救濟,難以實現。其二,民事立法只設立了對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的民事救濟方法,對性自主權受侵害,沒有像《德國民法典》第825條和第847條第2款那樣的明文規定,也沒有《日本民法》第709條和第710條那樣概括的規定,可以涵蓋其民事救濟。目前司法上也無此相應的解釋,因而使性自主權受侵害予以民事救濟的法律依據出現空白。

應當依據《憲法》和《民法通則》關于公民人格尊嚴的規定,確立侵害性自主權的民事救濟原則。最高人民法院應抓住典型案例,做出相應的司法解釋,給各級人民法院提供成熟的案例。同時,各級人民法院也不應囿于法無明文規定不能處理的偏狹見解,大膽實踐,勇于探索,依據立法原則做出判決。

對于侵害性自主權的損害賠償,其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侵害性自主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這種損失包括:(1)損害性自主權對受害人造成身體上傷害,因治療花費的費用,如治療費、護理費等。(2)因侵害性利益而使受害人懷孕,其流產、身育的費用及營養費,亦應賠償。(3)因侵害性利益而使受害人感染性病,治療費應予賠償。(4)因侵害性自主權造成身體上的其他傷害,以及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均應予以賠償。如果性自主權受侵害而失去某種職業或減少就業的機會或造成身體殘疾的等等,均為其他損失。

對于這類經濟上的損失,原則上應全部賠償。涉及身體損傷造成的損失,應按照《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的賠償范圍賠償;造成財產損失的,可以比照《民法通則》第117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侵害性自主權所造成的精神損害,應予賠償。就精神損害而言。應包括兩部分,即精神利益的損失賠償和精神創傷的撫慰金賠償。在侵害性自主權的精神損害中,其賠償范圍應包括上述兩部分,即精神利益或稱人格利益的損害,以及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在我國目前的立法中,《民法通則》第120條只規定了前者,且適用范圍狹小,不足以適應保護公民、法人人格權的需要;至于未設撫慰金制度,更遠遠不能適應現代生活對立法的要求。在目前,對于侵害性自主權的精神損害賠償,應當比照《民法通則》第120條的規定,作適當的擴充解釋,以損害賠償的方式,對受害人精神利益的損害和精神創傷、精神痛苦損害,一并予以民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