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現《交通安全法》頒布后終生禁駕第一人
發布時間:2004-05-09 瀏覽次數:2791
3日17時40分左右,門頭溝區城子大街汽車十廠門前,一輛白色捷達小客車將一行人撞倒后逃逸,傷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門頭溝區交巡支隊接警后迅速組織事故民警進行現場勘查、訪問圍觀群眾、尋找目擊證人。根據目擊者提供的后四位車號,民警上網反復查詢,鎖定了4個目標。隨后民警們連夜趕赴昌平、通州等地進行排查。最后,將目標鎖定為家住通州區的李某。
4日上午9時,事故科民警在通州交通支隊民警的配合下找到李某,李某稱肇事車為其侄子李龍所有。民警立即讓李某聯系李龍,得知此時李龍迫于多方壓力已經前往交管局事故處投案自首。
據了解,雖然李龍有自首情節,但肇事逃逸行為將使他終生失去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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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文章出處:轉載自京華時報
文章作者:錢衛華、梁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