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作出首例未成年人犯罪“暫緩起訴”的決定
發布時間:2004-04-05 瀏覽次數:2842
暫緩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先暫不起訴,給其規定一個考驗期限,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內沒有再實施犯罪等行為,檢察機關就不再起訴追究其刑事責任。這次被暫緩起訴的未成年人,系陳倉區某中學的學生,他在班上任班長,表現一直較好,學習成績在班里也名列前茅。今年年初,他因上網看了兩次黃色網頁,產生了邪念,在放學回家的路上,對一名幼女欲行不軌,結果被人發現后抓獲。案發后,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極為痛心和懊悔,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好好做人,其家長還到受害人家中賠禮道歉,并在經濟上給予補償,得到了受害方的諒解。
陳倉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這名未成年人受黃色網頁毒害,法制觀念淡薄,辨別是非和自控能力差,屬偶然失足,其主觀惡性較小,且沒有對受害幼女造成嚴重后果,確有悔罪表現,決定給其一次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檢察機關邀請陳倉區委政法委、區人大法工委以及學校代表、受害人的法定監護人等舉行了審查聽證會,建議給其六個月考驗期暫緩起訴,以便實行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幫教措施。最后經評議,大家一致同意檢察機關作出的暫緩起訴決定。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金 海、王心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