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特點及其解決對策
作者:謝愛紅 發布時間:2010-05-31 瀏覽次數:1318
當前,未成年犯罪呈上升趨勢,年齡結構低齡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組織形式團伙化等新特點,應當引起社會各方面的關注。鑒于上述問題,筆者以某縣人民法院2004年—2009年度審結的所有未成年人審理卷宗為調查對象,對其中的相關信息資料進行統計分析,進而了解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特點并積極探究解決對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及其特點
根據近五年來審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統計資料顯示,該類型案件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2004年到2009年,共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3人。其中2004年21人,2005年26人,2006年32人,2007年39人,2008年44人,2009年51人。其基本特點是:
(一)從年齡結構來看,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齡化方向發展。當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初始年齡比20世紀90年代有所提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殺人、搶劫、聚眾斗毆等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日益增多。如,發生在某縣影響比較大的 16歲高中學生許某某搶劫一案。許某某因經常上網吧,欠下債務。
(二)從犯罪手段來看,未成年人罪犯作案手段呈現兇殘等成人化趨向。有的未成年人在作案時不計后果,殘無人道,在犯罪過程中,對被害人沒有絲毫同情憐憫之心。如,顧某故意殺人一案,
(三)從犯罪類型來看,暴力犯罪、侵財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根據五年來審理案件的統計資料顯示,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犯罪、侵財犯罪和性犯罪所占比例分別為:故意傷害(致死)為23.4%、綁架為4.6%、搶劫為24.1%、搶奪為7.3%、聚眾斗毆為19.1%、盜竊為13.7%、強奸為14.4%、尋釁滋事為3.8%。
(四)從犯罪的組織形式來看,團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當前,未成年人犯罪中60%是團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夠的體力、智力、膽量和經驗,單獨作案往往難以成功,結成團伙可以互相壯膽,減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如,某縣公安干警曾偵查一起盜竊案,發現13 歲的王某為作案人,并以此為線索破獲了涉及20多名少年的重大盜竊犯罪同伙。
該團伙在一年時間內作案50多起,盜竊總價值達15000余元,盜竊現金和贓物所得80%揮霍在游戲廳。
(五)從文化程度上看,文化程度普遍偏低。35名未成年罪犯中初中(含初中中專)以下占80%。同時,未成年人犯罪中,農民及城鎮無業人員所占比例較大。
二、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內部因素。1、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觀念模糊。未成年人正處在心理和生理發育期,可塑性很強,拒腐蝕的能力較差,如果受到外部條件的不良誘惑和熏染,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擲、偏激浮躁、報復仇視等心理,甚至淪入違法犯罪的深淵。2、價值觀念扭曲。由于受社會消極因素影響,部分未成年人價值觀畸形,他們總認為老實吃虧,維我獨尊,成為違法犯罪的心理動因。如,16歲的罪犯趙某輟學在外流浪中結識一幫“小兄弟”,共同的生活經歷使他們很快沆瀣一氣,扭曲的價值觀、人生觀最終使他們走上結伙搶劫犯罪道路。3、自制力差。少數未成年人面對書刊、光碟、網絡上四處泛濫的黃色淫穢讀物、圖片及視頻作品,難予以有效的抵制,在迷亂中沉淪,走上性犯罪的道路。4、愛虛榮,遇事沖動,不計后果。如,2007年10月,某職業高中在校學生李某與同學王某同時喜歡上了一名女同學,由于李某人多勢眾經常以各種借口找茬,王某認為使他丟了面子,為此,王某購買了水果刀并隨身攜帶,在李再次與其發生爭執時,王某持水果刀將李某刺死。
(二)未成年犯罪的外部因素。1、學校原因。學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最主要的生活、學習場所,它對未成年人的影響可以起到導向標的作用。但是,現在的個別學校在對待學生教育方面卻存在一些問題,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其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學校辦學指導思想偏移,忽視學生素質的全面提高。在我國素質教育已實行多年,但不少學校還是熱衷于應試教育,片面追求升學率,忽視品德教育,不顧學生全面發展的需要,對成績較差的學生教育管理不力,出現教書不育人狀況,引起了部分學生的抵觸情緒和無拘無束心理;二是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從近五年審理的在校學生犯罪案件來看,他們的法律知識基本是空白,通過辦案人員的法制教育才恍然大悟,認識到自已的行為是犯罪;三是個別教師素質不高,教育方法不當。如有的教師責任心不強,把差生視作“包袱”冷眼相看,少數教師體罰或辱罵未成年學生,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四是在具體教育中聯系實際缺乏,盲目的超越階段,忽視青少年成長特點和接受能力,使學生產生厭學情緒;五是缺乏與家長的溝通,沒有及時掌握學生的心理、情緒變化,無法及時對學生的不良“苗頭”性問題進行抑制。2、家庭原因。家庭是人生中所面臨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啟蒙老師,父母的舉止言行和對孩子的教育方法,對孩子的成長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翻開所有少年犯的案卷,會發現這樣一個事實,即大多數未成年犯的家庭環境和家庭教育均存在誤區。一是家庭經濟貧困,部分未成年人輟學。以某縣為例,現就讀高中除正取生外均要繳納擇校費,多則二萬余元,少則20000元左右,加上生活費等,一名高中學生一年的費用在幾萬元以上。這對農村和城鎮下崗職工家庭來說不能不說是一筆較大的開支;二是畸形家庭對未成年人的影響。一方面,畸形家庭使許多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變得孤僻、內向,不善交往,容易做出一些偏激的事情;另一方面,該類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又因喪失了父母的愛撫和管理,逐漸與其父母感情淡薄,從而控制他們的力量減少了,這時只要有人稍加引誘,就會滑向犯罪的深淵;三是不履行好法定的監護義務。少數家庭不關心子女,任其發展,不聞不問,未成年人在這種不良的家庭環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們孤獨、自卑、怨恨、狂妄,極易被壞人所利用,走上犯罪道路。3、社會原因。當前,受高消費意識盲目膨脹,追求物質欲望的思潮影響,嚴重侵蝕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扭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誘使他們為獲取不義之財而瘋狂作案。主要表現在:一是社會中出現的某些拜金主義思潮,扭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極易把未成年人引向犯罪;二是隨著互聯網、影視文化等大眾媒體的普及傳播,各種文化思潮令人目不暇接,過多的選擇使身心都不成熟的未成年人難以抉擇。一些不健康的傳媒宣揚享樂主義,渲染暴力兇殺色情等信息,嚴重誤導了青少年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三是缺乏有力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組織機構。未成年人為弱勢群體,當他們因種種原因失學和無法就業時,缺乏有效的監管,使之處于“學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會沒人管”的狀態,成為犯罪的生力軍。
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對策與建議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到社會、學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因此,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工程,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強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人類的希望,必須得到社會各方面的關愛,才能健康成長,社會應盡可能的為未成年人創造一個優良的成長環境,營造全社會都來關心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從根本上防止未成年人犯罪,這應作為全社會義不容辭的共同責任。建議把城市義務教育提高到高中階段,同時,擴大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規模,拓寬辦學思路,中央和地方在宏觀指導下鼓勵社會力量辦學,降低辦學門檻。俗話說最壞的學校也勝過最好的監獄,只有在數量上放開,讓各種性質的學校各顯神通,這樣一方面可以讓適齡青少年有書可讀,讀得起書,不致過早流入社會,增加犯罪機率。另一方面,也可形成競爭,優勝劣汰,逐漸產生一大批有質量的好學校。
(二)大力實施學校、家庭和社區“三位一體”的綜合治理工程。要優化家庭環境,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質量,切實轉變教育觀念,重視素質教育。要加強學校與家長及所在社區的溝通,做好對失學未成年人的管理。要形成以學校為中心的學校、家庭、社區 “三位一體”的教育,讓學校、家庭、社區成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道防線。
(三)落實刑事政策,做好犯罪預防。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應認真貫徹落實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寓教于審,懲教結合,使其認罪悔罪,重新做人。對辦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應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特點,從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并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犯、偶犯或脅從犯、從犯,只要其主觀惡性不深,犯罪后能真誠悔過,家庭具有監護能力,有較好社會幫教條件,同時具有一些法定從輕、減輕條件的,如過失犯罪及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和具有自首、防衛過當、緊急避險過當等情形的,經征詢被害人同意,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盡可能地適用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要結合辦案做好幫教感化,激發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悔罪心理。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過程中,要在查清犯罪事實、核準證據的基礎上,著重實施幫教感化,激發他們的悔罪心理,樹立其改過自新的信心。一是查找犯罪原因,選準感化點。二是因人施教,分類幫教感化。針對未成年人形象思維優于抽象思維的特點,采取具體化、形象化的說服方法,引導他們深刻的認識犯罪的危害性,認罪服法。要開展好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不定期的深入到學校、社區等,對在校學生或有違法犯罪傾向的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同時,要利用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媒體,通過以案釋法、法制論壇等多種形式,在未成年人中開展法制教育,使“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等法制觀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