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分析毒品犯罪原因及對策措施
作者:趙克 發布時間:2010-05-13 瀏覽次數:1170
近年來,毒品犯罪呈上升趨勢。2006年至今年4月,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共計審理毒品犯罪案件34件49人,特別是今年僅1-4月就受理毒品案件10件13人,無論是案件數還是涉案人數都有較大幅度的增長。為此,泉山法院對毒品犯罪原因及其對策措施進行了一次專題分析,以便對毒品犯罪的蔓延起到一定遏制的作用。
一、毒品犯罪原因分析
一是毒品犯罪案件隱蔽性強,偵查難度大。從目前審結的案件情況看,大多都是以零星販賣為主,通常是買賣雙方單線聯系,交易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時間短,不易被發現,而且犯罪證據易于消失和毀滅,破案率較低,影響了對此類犯罪的打擊。
二是以販養吸形成隱蔽毒品市場,不利于打擊。一方面販賣毒品風險大但利潤高,使一些人為牟取暴利而不惜鋌而走險;另一方面有些販毒者又是吸毒者,他們靠販毒供養自己吸毒,這種以販養吸現象,使毒品犯罪更加難以禁絕。
三是吸毒人員強制戒毒和自愿戒毒后的幫教制度不健全,復吸率較高。吸毒雖不致犯罪,但吸毒必然會導致毒品犯罪的發生。而吸毒人員在戒毒回歸社會后,由于缺乏幫教以及自身意志不堅定等原因,重新吸毒現象屢見不鮮。
四是禁毒和打擊毒品犯罪尚未形成全民參與的工作態勢。單純依靠政府和司法機關力量尚不足以徹底有效打擊毒品犯罪和禁絕毒品。實踐中,販賣毒品、吸食毒品的地點往往在居民小區、旅社旅館、娛樂場所等地,如果基層工作薄弱,很難被及時查處。
二、遏制毒品犯罪的對策措施
一是加大對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一方面公安機關應立足于“堵源截流”,適用各種偵查手段,通過相關部門間的情報交流和異地公安機關的配合,多破案、多繳毒,切斷毒品流入渠道,同時加強與毒品犯罪相關聯犯罪的偵查工作,使該類犯罪得以及時、有效地懲處。另一方面,檢察機關對毒品犯罪案件應當做到快捕快訴,法院要對毒品犯罪分子及時準確定罪量刑,始終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
二是運用治安處罰等行政手段予以制裁。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而對于除此之外的其他毒品犯罪未達到一定數量或沒有嚴重構成情節的,雖不能用刑事制裁,但應用行政手段予以制裁。既能起到預防毒品犯罪的作用,也能向社會表明政府堅決禁毒的決心。
三是加強對吸毒人員的管理和控制。公安機關對吸毒人員要全面摸排,登記建檔造冊,全面了解和掌握吸毒人員情況,該強制戒毒的就對其強制戒毒。加強戒毒場所的管理,堅決杜絕類似在勞教場所發生吸毒的現象發生。同時要加強對戒毒人員戒毒后的動態管理,防止其繼續吸毒或戒毒后復吸,以此來減少毒品的市場需求,遏制毒品犯罪。
四是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提高全民防毒意識。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宣傳毒品的危害性。司法機關通過到學校、社區和有關單位以案說法宣傳法律知識,使人們尤其是廣大青少年充分認識到毒品的危害性,牢固樹立“遠離毒品、珍愛生命、永不沾毒”的理念,把禁毒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五是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質,改善人民的生活質量。據統計,吸毒人群大多數文化素質低,無業人員多,缺乏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在毒品的誘惑面前缺乏抵御能力。與此同時,吸食毒品人員大多生活枯燥乏味、精神空虛無聊所致。因此,要努力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營造一個積極向上的生活環境,讓人們真正地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