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市法院反映,《訴訟費繳納辦法》實行以后,原告勝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法院直接退還,然后再向敗訴方追繳,而敗訴方由于訴訟風險與成本觀念不強,再加上敗訴后的負氣心理而怠于履行法律義務,使得訴訟費執行案件增幅明顯。2008年,該院共受理訴訟費執行案件105件,占執行案件總數的4.8%;2009年受理訴訟費執行案件323件,占執行案件總數的9.6%;2010年第一季度受理的訴訟費執行案件仍呈明顯上升趨勢。這既給執行工作帶來受案壓力,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資源。此類案件有兩大特點:一是執行標的額小。2008年受理的105件案件中,標的額1000元以下的30件,占29%;2009年受理的323件中,標的額1000元以下的123件,占38%。二是自動履行率高。2008年受理的105件案件中,自動履行68件,占65%;2009年受理的323件中,自動履行147件,占46%。近半數的訴訟費執行案件在法院溝通釋明后能夠得到順利執結,這些案件如經過一定的前置程序處理本無需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對此,吳江市法院建議:一是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在法制宣傳過程中加強訴訟指導,強化當事人訴訟成本、訴訟風險意識,使當事人形成自覺、自愿承擔訴訟費用的觀念。二是加強判后釋法工作。在判決后對當事人明理析法,使當事人勝敗皆服,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三是將訴訟費用催繳納入管理流程。嚴格實行訴訟費催繳制度,在向原告退還訴訟費后應立即啟動訴訟費用催繳程序,向被告發送訴訟費用催繳通知,敦促敗訴一方自覺繳納應承擔的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