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農村民間借貸引發的問題應引起重視
作者:戚壽猛 發布時間:2010-05-05 瀏覽次數:1087
農村借貸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以銀行和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借貸機構發生的借貸,另一個是相對于官方借貸而言的民間借貸。目前,民間借貸作為一種民間調劑資金短缺的形式,對解決部分生產經營、生活中的特殊需求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對于經濟的互動發展,有著重要的價值和實際意義。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金融意識日益增強,民間借貸中一個憑借擁有大量資金,坐收漁利的“高利貸專業戶”正在悄然出現,且因民間借貸引發的社會矛盾不斷加劇。
當前農村民間借貸呈現出的特點:
其一,民間借貸的形式多樣性。一是互助互利的信用借貸。一般是無息或微息借貸,主要是為解決生活急需。如遇到小孩上學、升學、婚喪喜慶等,向親朋鄉鄰借錢,解決一時困難在所難免。這部分借貸數額較小,風險不大,在民間借貸中占很小的比重。二是高額利息的民間借貸。即借款利率相當高,如超過一定時期不歸還,到時利息將會很高,甚至超過借款本金。民間借貸活動規模大、數額多。
其二,民間借貸的對象相對集中性。一是種養業專業戶。農村種植業、養殖業專業戶借款購買種苗、添置設備,擴大生產場地和生產規模。二是運輸業專業戶。在營運過程中,由于跑長途運輸還存在結賬時間不同步的問題,往往要兩、三個月才能結一次帳,這期間的費用也很大,因此,還有人專門就地放款,收取高息。三是私營企業業主。為擴大經營,急需短期的大額資金,因一時無法辦到相關抵押手續,便不能從銀信部門取得信貸支持,只能靠通過民間借貸取得資金。四是社會游蕩賭徒。現在農村賭博歪風盛行,一些人輸了錢,為扳本,就向別人高息借錢,出現賭場放貸的現象。
其三,民間借貸利率過高。 民間借貸的利率高低取決于不同的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供求關系。一般來說,消費節余的閑散資金,其借貸不以謀利為目的,借款人多為其親朋好友,其利率也較低,利率在10‰至30‰之間;個體經營業主、項目承包人對資金也比較急需,其利率相對要高,一般為50‰至100‰;而對于那些賭博急需賭資的民間借貸,時間也相對較短,一般借一、兩天,多則幾天,其利率則相當高,一般為一萬元500元一天的利息。
當前農村民間借貸引發問題:
一是擾亂了金融秩序。由于民間借貸利率高,吸引了大批投資者,加之人們受投資利益的驅使,對投資選擇又存有僥幸心理,致使社會一部分有錢人和干部親屬,將自己暫時不用的錢拿來進行民間借貸,也有些退休干部職工利用自己的退休金進行民間借貸。使部分閑散資金和銀行資金就被高利貸所分流,擾亂了金融秩序。
二是加劇了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民間借貸是許多民營企業的主要資金渠道,一旦該企業倒閉,或企業主閉企逃債,易引發多起債務,甚至釀成禍患,引發群體糾紛事件,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
三是加劇了貧富兩極分化。過高的利率使借貸人收入的一部分流入食利階層,而那些迫于生計的借貸者承受著巨大的高利貸利息,甚至愈陷愈深,無法擺脫貧困。
對策建議:
一、要科學認識民間借貸,高度重視民間借貸。必須對民間借貸的存在重新認識。近年來,國家在正視民間借貸存在的前提下,已對民間借貸放寬了口子,出臺了一些鼓勵民間金融機構融的措施,并在一些地區進行改革試點,從中可以看出國家對發展民間借貸的態度,這也為我們科學認識民間借貸提供了理論和政策依據。
二、要對民間借貸積極引導。民間借貸由于長期處在地下狀態,制約了民間借貸的發展,所以,對民間借貸一味地采取取締態度,不利于經濟發展,取締的機會成本也很高。因此要采取疏堵并舉的策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引導他們按國家政策法規辦事,誠信借貸,防范風險。而對于具有一定規模、信譽好的民間借貸,要納入法律規章框架內,并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從而使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三、要對民間借貸加強監管。通過民間借貸利弊的分析,不難看出,雖然民間借貸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民間借貸也有著自身難以克服的弱點,而民間借貸的無序發展,決定了政府對民間借貸的態度必須由默許轉變為管理。這就要求政府平時要加強調查研究,對具有一定規模的放貸組織和個人,要給予跟蹤,一旦發現問題,就嚴厲打擊,堅決取締。
四、要逐步開放農村金融市場,鼓勵有序競爭。逐步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建立高效、有序、競爭、良性發展的農村金融是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使不同的農村金融制度出現在農村,促使高效、有序、競爭、良性發展的農村金融局面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