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庭審駕馭能力培養之我見
作者:馬柏華 發布時間:2010-04-19 瀏覽次數:1019
【摘要】 庭審駕馭能力是每個法官依法行使審判職能所應具備的最基本的能力之一,是法官在庭審活動中,為保障案件順利開展和事實查明以及法律適用而進行的指揮、控制、協調,并行之有效的處理舉措,庭審駕馭能力是衡量一個法官綜合能力的重要載體。在當前社會轉型期,伴隨復雜的社會矛盾,訴諸法院的各種紛爭甚至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也呈現各種不同的形態,法官接手的案件也是形態迥異,復雜多變,加之當事人對法律了解提升以及對法官的要求更高等客觀方面,也促進法官必須提升自己的庭審駕馭能力,以應對庭審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防止糾紛處理中措手不及,造成庭審秩序的混亂,降低庭審的質量和效率。因此,在當前必須加強對法官庭審駕馭能力的培養。
【關鍵詞】 庭審駕馭 能力 培養
“法官是法律由精神王國進入現實王國的使者,是法治社會里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無疑,在法治社會,無論國家、社會,還是普通的民眾,都對法官寄予了莫大的期望,對法官斷訟止爭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法官的能力并不是天生的,一樣需要努力和呵護。因此,本文將從以下具體闡述加強庭審駕馭能力培養對法官從事職業的重要現實意義,以及就如何提高庭審駕馭能力做出初淺的探討,藉望對我們的工作有所幫助。
一、庭審駕馭能力的概念和特點
所謂庭審駕馭能力,是指法官主持、控制庭審的一種能力,它是法官憑借自己的良知和對法律的信仰,藉以深厚的法學知識和嫻熟的程序規則運用,在案件整個庭審過程,指揮和控制訴訟參與人員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以發現案件事實、厘清責任、作出裁判的掌控能力。它是法官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等綜合素質在法庭上的集中反映。廣義的庭審不僅包括庭審開庭程序,還包括庭審前的準備、庭審調解和案件裁判等;狹義的庭審程序僅指案件的開庭審理程序,它是案件審理的核心,也是案件審理的中心工作。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官,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提高駕馭庭審的能力,正是我們每一位孜孜以求的目標。作為法官專有的一項職業素養——庭審駕馭能力,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庭審駕馭能力是法官復合能力的集合,是法官在具備一定的法學知識和相關知識基礎之上,通過語言表達形式,運用縝密的邏輯思維,結合生活經驗常識,進而對案件分析判斷,作出處理裁判結論的諸能力綜合。正所謂“庭上三分鐘,庭下三年功”;
2、法官的庭審駕馭具有即時性,法庭庭審活動中訴訟參與人的各種訴訟活動即時性特點,往往需要法官作出及時準確評判,這種判斷具有時間上的緊迫性和不可逆轉性的特點,法官在法庭上所講的每一句話往往都起著一錘定音的效果,因此,法官在庭審中不得有任何絲毫懈怠;
3、“法院是法律帝國的首都,法官是帝國的王侯” 。法官的職業屬性,要求法官在庭審過程中,就是要查明案情、援引法律、準確裁判,通過對案件的審理和法律的適用,來闡釋、宣傳法律,達到化解社會矛盾、定紛止爭的目的。因此,法官庭審駕馭能力具有職業性。
二、當前在庭審駕馭能力培養所面臨的困境
由于對庭審駕馭能力培養的重視程度迥異,當前開庭庭審中,有的法官開庭當事人信服,旁聽者贊嘆,既效率高又效果好;而有的法官開庭完畢后,當事人卻是不滿意,直搖頭,一次庭審下來,不但沒有清楚事實,分清是非,反而是愈加糊涂,嚴重影響庭審質量。實踐中,具體表現在以下幾種情形:
1、有些法官在庭審中,仍然停留在過去的糾問式庭審模式,對庭審主動干預過大,代替當事人舉證、質證,庭審問過多,法官成為訴訟中心;
2、一些法官在庭審中,過于消極,對當事人庭審中重復舉證、辯論,糾纏于細枝末節以及對不規范舉證、質證等行為不聞不問,導致庭審拖沓松散、重心不明,效率顯著低下;
3、部分法官在庭審中,對訴訟參與人任意發言走動情形,該制止的不制止,庭審極為不嚴肅;面對突發事件,無從應對,不能果斷采取有效處理措施,導致庭審秩序混亂不堪;
4、有的法官業務素質不強,對案件事實調查不清、法律定性不準,綜合概括能力差,難以抓住案件爭議焦點或遺漏關鍵點,被當事人牽著鼻子走,成為庭審“傀儡”;
5、有些法官籌劃協調能力不強,庭審分工不科學,全憑一己之力,庭審節奏忽快忽慢,猶如“過山車”。
三、庭審駕馭能力現狀的原因分析
庭審駕馭能力綜合反映于整個庭審過程中,它是對法官素質的整體反映。通過以上不難分析,主要以下原因:
1、主觀上,法官自身重視程度不夠,思想上不求上進,認為具備了法律知識,什么都可以應付,根本無需庭審駕馭知識的培訓,庭審也只不過是走走過場,馬馬虎虎,敷衍了事;
2、法院本身重視不夠,由于現今法院事務增多,不僅要應付上級法院和地方政府的檢查,還有當事人的信訪和眾多案件的壓力,忽略了對法官庭審駕馭能力的培訓、考核,有的法院甚至多年沒有組織全院的法官庭審觀摩和考核活動,造成法官庭審能力極具下降;
3、除了以上不足以外,還有法官自身業務素質不過硬,法律知識掌握膚淺,難以對案件準確定性,“胡子、眉毛一把抓”,顧此失彼;對庭審程序規則也是一知半解,不能完整掌握;
4、有的法官綜合素質不強,自身素質較差,法官成為個人牟利的職業;有的協調能力不夠,應變能力較差,語言表達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欠缺,還有的法官剛參加工作不久,缺乏生活經驗。
四、提高庭審駕馭能力的應對之策
庭審駕馭能力不僅僅是法官素質的外在表現,也是人民法院貫徹“公正與效率”主題,踐行“三個之上”的直接方式;一個法官庭審駕馭能力高低,是直接關系到能否開好庭,審好案的關鍵問題。
王勝俊院長強調,人才隊伍建設關系著人民法院司法事業的興衰成敗。各級人民法院要把高層次、高素質審判人才培養作為重要目標,帶動全員學習,大力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推動學習型法院建設。“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
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到對法官庭審駕馭能力培養的重要實踐意義,不僅直接影響到案件審判的質量和效率,同時也關系到法官的形象和法律的公正,而且也是建設學習型法院的重要方式。庭審駕馭能力的培養,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1、法院高度重視;《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規定,人民法院不僅身負國家賦予的審判權行使,同時還要肩負對法官的培訓職責;作為法官一項重要的能力,庭審駕馭能力,需要得到加強,必須由法院給予足夠重視,現今法官都是依靠自己摸索,有的可能很快適應,找出一套自己的庭審方法,有的即使經歷多次庭審還是無從下手,極不成功,筆者建議,可以從以下途徑解決:
①法官需要具有超凡的才智、豐富的情感和高超的法律專業技能。因此,必須加大對法官庭審駕馭能力的培訓力度,抓好入口管理,加強對初任法官培訓,高標準、嚴要求,由嫻熟法官進行口傳親授,針對性培訓。
②制定長遠規劃,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在法院成立專門的庭審點評小組,定期觀看、點評法官庭審活動;結合法院實際,開展庭審駕馭能力競賽活動,在法官中形成一種趕學比超的氛圍,并藉此鍛煉和發現更多優秀庭審法官;
③為法官的發展創造平臺,提供便利,制定鼓勵措施,從根本上提高法官的業務和綜合能力;注重對法官專業知識,尤其是實體法律和法學理論的培訓,使法官能夠不斷地學習,更新法學理論和審判理念,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④加強物質裝備建設,努力完善法庭基礎設施和有關庭審的配套設施,為庭審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庭環境,確保庭審能在一個莊嚴、嚴肅的環境下進行,以維護法律尊嚴;
⑤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規范法官庭審行為,健全有關庭審規范,倡導司法文明,嚴格規范法官庭審行為,保持良好的儀表和文明舉止,加強法官工作責任心和進取意識,營造積極向上的工作環境。
2、法官自身重視,自覺加強庭審駕馭能力,注意經驗的積累和庭審觀摩學習總結,俗話說“打鐵還要自身硬”。因此,必須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
①“學習永無止盡”,作為一名法官,更是注定了終身要與學習為伴;法官的職業特點和法律的頻繁更迭,也決定了法官必須通過不間斷的學習,才能更好的適應法院工作, “沒有良好的法律知識儲備,再好的庭審也是無本之末”。因此,對法律知識的汲取足以成為法官個人發展之源流;
②針對庭審活動,逐步提高預測、策劃和協調、應變能力,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這要求法官在庭審前就要熟悉案情,做好閱卷工作,歸納總結雙方爭議焦點,查找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庭前準備和預案處置工作,注意庭審簡明扼要,觀察細致,善于傾聽,思考問題全面,處理案件合法、公正,合情、合理,遇事冷靜,處置果斷;
③注重加強語言表達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的訓練,學會運用法律術語思考問題,按照邏輯思維和價值評價對案件作出裁判;一方面、法官在法庭庭審中,語言要莊重有力,保持涵養,語調、語速舒展,避免肢體語言和隨意性發言;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法官不在于口才,而在于判斷邏輯”,因此,法官必須要加強邏輯思維的延續性,做到清晰、符合一般的判斷;
④“成為一名稱職的法官,不僅要有扎實的理論功底,還要有豐富的生活經驗”。因此,作為一名法官還應加強審判經驗的總結和生活經驗常識的積累,憑借一般生活經驗法則分析判斷事物的真偽,做到案件事實與法律適應的有機結合;
⑤“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庭審駕馭能力的提高,必須加強法官職業素養和道德情操的培養,更需要長期專業化、職業化的培養和審判實踐的磨練;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官,還應當具有公正、廉潔、敬業、為民、悲天憫人的人文關懷品格。
⑥提高駕馭庭審能力更重要的還有,法官要樹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獨立、文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尤其“保持中立”更是司法公正的內在要求和體現,為當今世界各國的憲法和法律所普遍確認,并已成為現代法治國家所普遍遵循的一項基本法治原則。我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也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把“法官審理案件應當保持中立”規定為法官基本的職業道德操守。
綜上,庭審駕馭能力是由法官的自身素養所決定的,其自身掌握法律知識的水平,運用程序規則的熟練程度,組織和指揮當事人參與訴訟的能力等均是影響審判質量和效率的必要因素,更是成為踐行司法為民的重要司法能力舉措;誠如王勝俊院長指出,高層次審判人才隊伍是人民法院執法辦案的中堅力量,是高質量審判執行工作的前提和保證。庭審駕馭能力的培養更是法官成為一名高層系人才、構建學習型法院的必由之路。
①王勝俊院長在首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舉行頒證儀式的講話;
②肖揚:《現代司法理念與審判方式改革》;
③陳瑞華:《看得見的正義——從三位大法官的名言談起》;
④陳瑞華:《論程序正義價值的獨立性》;
⑤張天寧:《法官也道不盡紅塵奢念人間恩怨》;
⑥高憬宏、楊萬明主編:《基層人民法院法官培訓教材-實務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