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成效如何,關鍵在協調,這是鹽城中院行政庭認準的一個理。2007年以來,鹽城中院行政庭注重發揮大協調機制的作用,一審行政案件協調撤訴率保持在60%以上,全國法院系統有20多家法院前來參觀見學。2009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通訊》上推廣了他們創造的大協調彰顯大和諧的經驗做法。

 

  何為大協調機制?該院行政庭庭長楊越華言簡意賅地概括為:立足自我、借助外力、強化協調、確保案結事了,具體凸顯在三方面:

 

  ——從訴中協調向訴前協調延伸。該院在強化訴中全程協調中,主動將協調工作向訴前延伸,從而使矛盾糾紛在第一時間得到了有效化解,大大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負擔。2009年以來,該院協調解決的行政爭議中有60%通過訴前協調形式成功化解。

 

  200910月,該市鹽都區境內的陳中新、陳中良兩漁民一紙訴狀將區政府、區水務局告到了鹽城中院。這是兩起涉及水產養殖的案件,因陳中新、陳中良兩漁民對區水務局的不予延期《水產養殖證》的答復不服而訴到法院的,涉及的還不只是這兩戶漁民,一共有39戶。隨即楊越華即與鹽都區相關部門聯系,并于第二天到現場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訴前協調。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考慮到39戶漁民的實際情況,經多次協調,最終促成鹽都區水務局主動撤銷自己的答復通知,并承諾重新作出同意養殖證延期的審核。兩漁民愉快接受調解,主動撤回了起訴。

 

  ——從依靠內力向借助外力延伸。針對部分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等案件社會關注度高、協調難度大的特點,該院實行“承辦法官—庭長—分管院長—院長”四級協調制度,主動爭取黨委、人大、政府以及上一級行政機關對案件協調工作的支持,適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等社會力量參與案件協調,充分借助外力合力化解了一大批行政糾紛。

 

  徐某等7名原告均為鹽都區潘黃鎮寶才村一組村民,各自擁有一處宅基地使用權。2005年初,海林公司和宇力公司響應潘黃鎮政府的招商引資,先后落戶寶才村。20056月,政府分別向兩家公司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20085月,7名原告認為政府的頒證行為侵犯了其土地使用權,分別向鹽城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兩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了有效鈍化矛盾、解決爭議,該院行政庭多次與市政府相關部門、潘黃鎮政府進行溝通協調,共同對7名當事人進行思想疏導。鑒于7名原告因暫時房屋不能如期拆遷,存在一定的損失,該庭提出一次性補償7名原告每戶2萬元的損失, 7名原告十分感激,自愿撤回起訴,表示不再訴訟。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贏得了政府和當事人的雙滿意。

 

  ——從單一協調向復合協調延伸。針對目前許多矛盾糾紛涉及關聯訴訟,存在“眾人同案”或“一人多案”的現象,該院改變過去就案辦案、一案一調的傳統做法,主動將解決單一糾紛向解決復合糾紛延伸,徹底解決當事人的實際問題,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2008年,鹽城市區為改善老百姓出行,啟動了市區重點項目工程,對市區迎賓南路實施拓寬改造,徐某等18戶都是迎賓南路的拆遷戶,由于拆遷單位與拆遷人未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調,拆遷人則對拆遷許可、拆遷立項、用地通知、拆遷規劃、拆遷裁決等行政行為均不服,一起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且情緒十分激烈。該院行政庭在處理這起棘手案件時,沒有就案辦案,而是積極主動與當事人對話,在了解當事人的訴求后,提出了“一攬子”協調方案,多方都滿意。一周內10名拆遷戶主動撤回了所有訴訟。

 

  一組數據可以佐證:2007年以來,該庭一審行政案件撤訴率位居全省前三名,連續5年無一案件被發改。2006年以來,先后有12件案件被評為經典案例。

 

  構建有效的大協調機制,促進了官民和諧。據統計,2007年以來,該院共協調行政糾紛案件500余件,沒有一起案件因處理不當引起上訪或越級上訪,該院被評為“鹽城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