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基金不還債 被拘留又罰款
作者:保建軍 發布時間:2007-11-08 瀏覽次數:1267
本網南通訊:年過6旬的胡某在建設銀行買了4萬余元的基金,卻不愿償還1萬余元的債務。
2005年10月,胡某將二分一厘自留地,以15000元租給南通市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久,該地塊被國家征用。2007年1月,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訴至港閘法院,法院依法判決胡某返還原告13000元。
在案件的執行過程中,法院數次通知被執行人胡某談話,要求其履行義務,但胡某一直表示自己沒有能力履行。
本網南通訊:年過6旬的胡某在建設銀行買了4萬余元的基金,卻不愿償還1萬余元的債務。
2005年10月,胡某將二分一厘自留地,以15000元租給南通市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久,該地塊被國家征用。2007年1月,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訴至港閘法院,法院依法判決胡某返還原告13000元。
在案件的執行過程中,法院數次通知被執行人胡某談話,要求其履行義務,但胡某一直表示自己沒有能力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