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公司、企業人員職務犯罪的特點、原因及對策
作者:孫伶 尹春暉 發布時間:2007-08-14 瀏覽次數:1933
依法治企,建立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是我們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最終根本目標。當前我國正處于新舊體制的轉換過程中,企業在管理和監督等方面仍存在著大量弊端,公司、企業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問題日益突出。據統計,2005年以來,我院立案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公司、企業人員犯罪案件均占案件總數的70%以上。載止2007年7月底,已受理13件,已超過2006年全年的受理總數。這些犯罪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采取公開或隱蔽等非法手段,大肆侵吞國家、集體、企業的財產,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給社會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一、犯罪的基本特點
1、犯罪主體呈多元化。過去,企業職務犯罪大都集中在財務人員、供銷人員、保管人員身上,而近幾年中,企業負責人犯罪逐漸增多。
2、案犯年齡呈現多層次化。與過去的“
3、犯罪故意從“被動”走向“主動”。 當前受理的企業人員犯罪案件多為犯罪人主動非法獲利,有的甚至不擇手段地直接以損害企業的利益作交易,與原來的犯罪過程中體現出的“半推半就”相比,體現了新的特點。
4、犯罪動機由個人貪圖享樂型向本人或他人投資營利型轉化。近幾年隨著投資理念的增強,很大一部分犯罪是利用職務之便,謀取非法資金,用于本人、親友或他人、經營、炒股,進行投資營利型活動。
5、職務犯罪群體化,“窩案”現象十分嚴重。近年來,發生在公司、企業的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往往是一查一窩,一提一串。尤其是企業領導與財會人員相互勾結、企業負責人之間相互勾結,上行下效,共同作案。
二、職務犯罪的成因
1、管理上存在漏洞和弊端,為犯罪的滋生發展提供了客觀可能。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各種管理漏洞和體制機制上的弊端也日益顯現,在積極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政府機構重新整合、職能調整進程中,與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尚未及時制定,各種體制機制上的弊端也難以及時解決,使得管理的漏洞和權力監督的盲點不斷涌現,客觀上為職務犯罪的蔓延、發展創造了條件。
2、制約機制的不健全,為職務犯罪的發生創造了條件。在當前國有企業體制轉換的特殊歷史環境下,由于新舊體制的交替造成管理制約制度上的漏洞,一些企業在逐步擺脫政府部門管理的同時,忽略了企業內部的制約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甚至出現真空,任何事情企業負責人一人說了算,這就給少數企業負責人以權謀私提供了條件,有機可乘,有空可鉆,從中貪污、受賄等。
3、私欲膨脹,是導致職務犯罪的主觀原因。在企業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狀況下,國家對企業放權讓利,由于如前所述的制約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權力沒有了約束性,有些企業管理者乘機將擴大的權力變成了自己的私欲化領地,為所欲為。
三、預防對策
1、完善內部管理,堵塞漏洞。針對許多企業正處在新舊體制轉制中,經營管理的方向不斷發生改變。首先,要完善規章制度,使公司、企業的負責人員做到按章辦事;其次,要根據形勢的變化,不斷對規章制度的內容進行補充和完善,使之更加合理、合法。第三,要制訂完善的運行程序,確保好的管理制度處于良好運作之中。
2、強化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防止權力濫用。權力如果不受監督和制約,必將使權力濫用,導致腐敗。因此,要對公司、企業負責人的權力進行制約,尤其是一把手的權力制約更為重要。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項目投資審議和效能監察制度、會計機構和會計統派制度,通過全方位的制約措施,防止權力失控而被濫用。
3、加大職務犯罪的執法力度,建立預防體系。首先要進一步加大打擊職務犯罪的工作力度,增強法律的威懾作用;其次,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時提出司法建議,進行認真整改;第三,要注重建立社會化預防體系,打擊、教育和預防并重,使行為主體形成不想犯罪、不能犯罪、不敢犯罪的心理,這樣才能使改革健康深入發展,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