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官自共和國成立起就被冠以“人民”的頭銜,這一稱謂有著特殊的含義與要求,飽含著司法工作對人民群眾的滿腔熱情與肩負的神圣使命。時至今日,在我們黨的事業蒸蒸日上,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要求越來越高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審判事業該如何堅持以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讓“人民”二字深深扎根于每個法官的頭腦,給“人民法官”注入新鮮的血液和深刻的時代內涵,向社會展示人民法官親民、便民、利民的良好司法形象,即法官司法民本思想的培養與展示,是當前法官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項司法強基工程。

一、司法民本思想的基本內涵

民本思想原指中國古代統治階級為維護自己的階級統治而提出的一種治國安邦的政治方略和政治思想,它體現為我國封建統治者所謂的‘德政”“仁政”,其主要內容是主張以民眾為社稷之根本,強調人民群眾的利益至高無上,并以人民群眾貧富作為發政施治之基礎與標準。盛行于我國封建社會的民本思想其本質是維護封建專制統治的一種手段,并不真正是為人民謀利益,而在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新中國的政治體制下提倡的民本思想,其本質和根本目的就是為維護人民當家作主實現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它與傳統封建社會的民本思想有著本質的區別。因此,司法領域所提倡的民本思想也應該與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相一致,即在司法活動中始終堅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衡量的標準,其深刻內涵用三個詞概括即為民、便民、利民。

為民。民本思想的第一層涵義,首先要解決一個立場問題。我黨在“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中,提出了“為政之道,以民為先”、“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等政治主張,要求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司法工作在黨的領導下,首先要解決“為誰掌權,為誰服務”的問題,解決了這一根本問題,也就解決了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的問題。因此,我們廣大法官要認識人民法院的主要功能在于落實黨和國家制定和實施的法律、方針和政策,實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人民法官的神圣職責在于利用手中的司法權來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人民法官只有在司法為民的思想指引下,才能切實在思想和行動上做到為人民掌好權,為人民服好務。

便民。司法為民解決的是人民法官司法立場和宗旨意識問題,即司法指導思想問題,而司法指導思想要在司法活動中體現出來,這一外化于形的民本思想內容即為司法便民。這一層次要求人民法官在審判過程中要關心群眾疾苦,對待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盡全力去滿足,“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把人民群眾的事當作自己的事來辦,以最方便群眾訴訟的方式來進行司法活動,節省資財,減少群眾訟累。

利民。這是司法民本思想提倡的根本目的,即人民法官堅持司法為民宗旨,落實司法便民措施后要真正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目的。如果司法活動的結果最終實現不了這個目的,司法為民、司法便民也就只是一個沒有兌現口號。另外,這里要強調一下法官要樹立“利民”思想,先要把握好“民”的范疇,這里的“民”應該指廣大人民群眾,而不是指某個個別人,如果這一點把握不好,就很有可能出現司法權為個人所用、徇私枉法而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

二、司法民本思想的培養途徑

1、提高法官司法民本思想的認識

認識是行動的先導,沒有人民法官對司法民本思想的認識,就談不上民本思想在司法審判活動中的運用。因此,我們在對廣大法官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司法理念教育的過程中,一定要重視對司法民本思想的教育,使其了解和理解民本思想的深刻內涵,將民本思想的精神和要旨深深扎根于頭腦,在辦案補差活動中堅持民本思想的指導。

2、向廣大法官灌輸民本思想文化知識

民本思想是中華民族政治文明的精髓,經過幾千年的傳承和發展,已經積淀下深厚的文化底蘊,形成一整套豐富多彩的政治思想文化。我們要提倡和發揚這種思想,就要從這種博大精深的文化知識入手,向法官灌輸這種文化知識,掌握民本思想的實質要求,提升法官品位和形象。

3、培養法官深厚的群眾感情

以民為本的對立面即以官為本的官本位思想。人民法官首先要擺正自己人民公仆的位置,知曉自己的身份,把自己看作人民大眾中的一員,徹底摒棄封建社會官老爺的等級觀念,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把群眾當親人,懷著對群眾的深厚感情與群眾打成一片,與群眾心連心,以手中的司法權為群眾服好務,才能贏得群眾的滿意和認可。

4、養成法官司法便民的良好習慣

司法便民習慣是人民法官司法為民意識的自然流露和表現,它是衡量一個法官是否具備這種宗旨觀念的重要標準,只有心中裝著人民,時刻為人民著想的司法工作人員才能在日常的工作中以自己的工作方式和行為表現出來。良好的工作習慣,是在長期的理論學習和實踐中形成的,是一種從有意識的、經過意志努力和強有力的監督而養成的。

三、司法民本思想的展示方式

1、通過公正審判來彰顯司法民本思想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是保護人民權利的屏障,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肩負著全面服務小康社會的神圣職責。因此,人民法院要堅持以民為本的司法理念,實現司法為民,必須全面履行審判職能,通過審判權的行使來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一是預防和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社會穩定,讓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二是及時公正妥善處理好各類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平等保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務,促進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的提高。在加強“訴調對接”工作,采取和諧方式解決糾紛的同時,打擊制裁欺瞞違約、不法獲利等行為,倡導誠信互利、善良互助的良好社會風氣,極力打造一個人人遵紀守法、團結友愛的和諧社會。三是全力解決“執行難”問題,最大限度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要緊緊依靠和爭取黨委、人大、政府等各方力量的支持,加快執行威懾機制的建設,排除外部干擾和障礙,依法運用各種強制措施,盡最大努力提高執結率,使生效法律文書得到有效執行,及時實現債權人的合法債權,維護司法權威和法律尊嚴。尤其對于涉及到人民群眾生產生活、與民生問題密切相關的追索工人工資、贍養費、撫養費等案件要優先執行。四是關注群眾需求,深化法院改革。建立法院與社會的對話機制,傾聽群眾呼聲。堅持走群眾路線的司法工作方式,了解群眾愿望和要求,隨時把握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從人民群眾滿意的地方做起,從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地方改起,不斷深化審判方式改革,盡最大的努力為群眾服好務。

2、通過完善便民利民訴訟機制來落實司法民本思想。

通過完善便民利民訴訟機制,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減輕群眾訟累,切實解決訴訟難問題。要在繼續推行網上立案、巡回辦案、預約開庭、假日法庭、電子簽章,繼續加強訴訟指導和訴訟風險提示等工作的同時,不斷探索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要依法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推行速裁審理制度,推廣巡回審判做法,切實方便群眾訴訟。要深入推進司法民主,進一步提高人民陪審員參審水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參與權。全面落實司法公開,穩步推進裁判文書公開,確保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知情權。要加強司法救助工作,做好《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與司法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工作,使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保障當事人合理訴求的實現。要加強與民政部門等方面的協調,力爭把執行救助、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信訪終結案件救急資助等納入社會救助保障體系,推進司法救助工作的社會化。

3、通過法院文化建設來推進司法民本思想

法院文化建設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既要凸顯司法機關的角色定位,把各種文化元素滲透于基礎設施建設,通過漸次滲透、潛移默化,使司法文化走進干警的心靈、融入審判活動,寓文化于司法之中,同時還要通過人文文化、行為文化建設,彰顯“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司法宗旨,營造親民、愛民、為民的司法氛圍,提升司法的親和力。以民為本、司法為民,這是人民法院本質所決定的,因此司法審判工作必須始終圍繞一切為了人民群眾、一切服務于人民群眾,離開人民群眾支持和參與,司法工作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4、通過司法宣傳來傳播司法民本思想

輿論宣傳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法院與外界溝通、聯絡的平臺。司法宣傳在傳播先進經驗、工作成就、展示自我,讓社會了解法院的同時,要把構建法治社會作為司法宣傳工作的著力點和落腳點。建設法治社會,首先要培養法治人,只有人的法制意識增強了,社會才能有序、才能和諧、才能穩定。所以司法宣傳必須面向大眾,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資源,堅持以正確的思想引導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通過以案說法、釋法明理的形式,開展全面普法教育,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提高人民群眾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