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票據已經成為社會經濟活動中進行商品交易、資金融通、處理債權債務等方面的重要支付工具。在日益被廣泛使用的同時,喪失票據的現象也大量出現。據亭湖法院反映,20072008兩年來該院共受理因匯票丟失而申請公示催告的案件103起。通過調研分析,認為個中原因值得引起重視。

一、主要特點:1、匯票丟失時間比較集中。丟失時間主要集中在重大節日特別是每年在臨近春節期間。2、申請人具有特定性。申請人多為單位,占總數的98%

二、主要原因:1、持票人的因素。造成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大多數原因,是由于持票人對票據保管不慎或將票據隨意放置所致。2、流通環節中的原因。票據背書轉讓后的郵寄環節中發生遺失,約占遺失率的20%3、票據權利人的原因。少數不法分子利用申請公示催告程序的手段和方法進行欺騙活動。有些匯票的收款人在轉讓票據后惡意到法院辦理公示催告手續,以達到拖延付款的目的。有的甚至屢試不爽。

三、對策建議:1、提高公眾對票據的安全保護意識。法院和金融部門共同聯手,加強票據知識的宣傳,增強安全防護意識。 2、加強票據流通市場的管理。依法規范票據行為,正確處理好票據糾紛,保護票據所有人合法權益和票據流通秩序交易的安全,促進票據市場合法、有序、穩定、健康發展。3、完善票據的公示催告制度。相關法律規定應當進一步細化、明確,司法機關在處理票據糾紛案件時,能充分依據票據的文義性、無因性,理順票據關系與基礎關系,從而正確處理每一個票據糾紛案件,增強其可操作性和公平性,更好地實現其救濟和保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