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一公司會計因侵占出口退稅款被判刑9年
作者:邵海林 朱從新 發布時間:2007-03-28 瀏覽次數:1483
潘文武系山東陽谷縣人,原徐州永一綠色食品有限公司會計。 2004年4月至2005年6月間,被告人潘文武在擔任徐州永一綠色食品有限公司會計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將該公司申辦的出口退稅款50余萬元占為己有。所得臟款其中有26萬元購買房屋,7萬元借給朋友外,其余17萬元被其揮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文武身為公司會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