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326,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職務侵占案,被告人潘文武犯職務侵占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侵占的贓款予以追繳,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潘文武系山東陽谷縣人,原徐州永一綠色食品有限公司會計。 20044月至20056月間,被告人潘文武在擔任徐州永一綠色食品有限公司會計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將該公司申辦的出口退稅款50余萬元占為己有。所得臟款其中有26萬元購買房屋,7萬元借給朋友外,其余17萬元被其揮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文武身為公司會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